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摸清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销售企业和停放(充电)场所的底数,开展集中整治,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2025 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整车质量不大于 55 公斤、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公里/小时等要求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以电力驱动(助动)的非机动车, 其中包括出厂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但改装后不符合的交通工具。
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及回收报废等安全要求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销售领域动态监督
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禁止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行为,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督促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规范协议用户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厉查处邮政快递企业违规收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行为。
(二)推进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停放场所并增设配套消防设施。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场所(或设施),提倡“满电回家”,指导社区督促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或设施)。
会同辖区消防救援站逐一检查民用建筑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架空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停用;对确需使用的,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措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适时开展火灾扑救技战术测试。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全乡民生实事项目。
(三)提升使用环节安全条件
加强架空层等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巡查,对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充电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乡安办、辖区消防救援站等部门协同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派出所处理。
村(社区)要明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楼栋和居民住宅小区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
(四)从严查处路面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开展多样化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的认识。组织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和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举措,落实落细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三)落实考核问责,严肃责任追究。乡安办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适时组织督导进行专项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