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川财建〔2023〕347号)和《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宣农发〔2024〕20号)有关要求精神,为切实推进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柏树镇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供给,推动宣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该补贴原则上用于稻谷生产者的直接补贴。核实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以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柏树镇境内2024年度的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三)补贴要求。稻谷补贴坚持“谁种植谁享受”的原则。对流转土地的发放对象,必须坚持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进一步调动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对流转土地种植稻谷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
(四)补贴标准。初步预测2024年度稻谷补贴标准为61.22元/亩。最终补贴标准以本年度实际申报面积和金额总量测算为准,若有结余资金转下一年度该项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该项目本年度若有后续资金,按照新要求与本方案一并执行。
(五)规范补贴发放。按照省纪委关于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的工作要求,以及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规定,稻谷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管理。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稻谷补贴审批系统,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推进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实现稻谷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三、工作程序
(一)补贴面积申报。6月15日前,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政所、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逐村逐户核定2024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并由村民小组填写《柏树镇2024年稻谷种植面积核实到户统计表》报送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审核、汇总上报镇政府。村级经办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进行录入、申报、发布公示、公示确认等操作,同时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级要出具公示承诺书,并经3—5名社员代表签字、村民委员会签章后,将承诺书和公示照片报送政府。
(二)补贴面积核实公示。6月30日前,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按照审批系统规定比例抽查农户,调查核实补贴申报面积,对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核实、公示后的种植面积作为补贴最终依据。各村汇总后将稻谷补贴面积到户统计表(电子文档),以及经政府审核签字盖章的汇总纸质表和政府公示承诺书、公示照片电子文档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做好审批系统的村级人员管理、补贴信息的审核调查、线上和线下公示等工作。
(三)补贴资金确定。7月20日前,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对申报的2024年稻谷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根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上按照流程测算出具体补贴标准并计算到农户的信息反馈到各村,各村将补贴资金信息进行村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级出具公示承诺书,并经3—5名社员代表签字、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和公示照片报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府在平台上传公示材料进行公示确认,并将公示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资金资料报送。8月15日前,由政府将稻谷补贴资金分户表电子档、汇总表电子档以及经政府、财政所、农技站审核的汇总纸质文档和政府公示承诺书、公示照片电子文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兑付。按照省上时间要求,在11月30日前按程序委托代理银行(达州银行)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