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行政机关 | 案件名称 | 基本案情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 宣卫公罚[2024)15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卿卿初见主题酒店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2024年7月15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蒲江街道宝寺社区洲河欣城3号楼第4层宣汉卿卿初见主题酒店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现场无法出示杨敏、何其梅有效的体检合格证,并在酒店正在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7月16日上午10时对该酒店经营者郭晓燕及从业人员何其梅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体检合格证的人员(杨敏和何其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4-7-15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 宣卫公罚(2024)16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马渡关镇家家乐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2024年7月15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马渡关镇石林社区下蒲街294号马渡关镇家家乐超市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现场无法出示赵玉华效的体检合格证明,并在超市百货前台正在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7月16日下午14时对该超市经营者赵乾程及从业人员赵玉华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超市安排未取得有效体检合格证的人员(赵玉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4-7-15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 宣卫公罚[2024]17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汇佳超市滨江绿都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案 | 2024年7月16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东乡街道湖山滨江绿都E幢1楼6-11号门市宣汉县汇佳超市滨江绿都店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现场无法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2024年7月17日上午10时对该酒店经营者余梅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7-16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宣卫公罚(2024]18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友联生活超市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案 | 2024年7月16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东乡街道湖山社区解放东路巴山红军公园安置房2号楼第二层宣汉县友联生活超市部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现场无法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2024年7月17日上午10时对该酒店经营者杜庆彬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7-16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宣卫公罚[2024)21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马渡关镇钟楼生活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案 | 2024年7月23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马渡关镇石林社区小寨街94、96、98号宣汉县马渡关镇钟楼生活超市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现场无法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2024年7月24日上午10时对该超市经营者于海中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7-23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宣卫医罚〔2024〕20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冯亮非医师行医案 | 2024年7月26日,卫生监督员依法对宣汉县胡家镇百兴街(冯亮门市)“同安药房”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冯亮在该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经查实,该经营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材料,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 2024-7-29 | 罚款3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第十三条 |
| 宣卫消罚[2024]24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新发理发店经营的消毒产品无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和产品备案凭证案 | 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在宣汉县蒲江街道华融社区燕湾街3号门市宣汉新发理发店正在销售神农风湿透骨膏、神农清毒王等消毒产品,该理发店门上贴有神农风湿透骨膏、神农清毒王的宣传照片和适用范围疗效、门店外放有一台音响正在宣传上述产品功效。2024年8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对该理发店经营者蔡味香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宣汉新发理发店经营无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和产品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2024-8-29 | 罚款1000元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
| 宣卫医罚〔2024〕25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黄芪非医师行医案 | 2024年9月3日10时,宣汉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宣汉县蒲江街道宝寺社区洲河新城1号楼29号门市,黄芪个人经营的“宣汉县百康源药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老板黄芪涉嫌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经过调查核实,该药店开业于2022年7月,从2024年2月起,黄芪开始在其经营的“宣汉县百康源药房”对不特定人群开展诊疗活动,但黄芪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 2024-9-3 | 罚款36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
| 宣卫医罚〔2024〕26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非医师行医案 | 2024年9月4日,卫生监督员依法对宣汉县南坝镇兰子扁街道永胜花园(李明蓉)门市“宣汉县先兵大药房”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刘先兵在该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经查实,该经营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材料,本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当事人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2024-9-4 | 罚款3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 编号 | 行政机关 | 案件名称 | 基本案情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 宣卫公罚[2024)15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卿卿初见主题酒店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2024年7月15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蒲江街道宝寺社区洲河欣城3号楼第4层宣汉卿卿初见主题酒店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现场无法出示杨敏、何其梅有效的体检合格证,并在酒店正在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7月16日上午10时对该酒店经营者郭晓燕及从业人员何其梅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体检合格证的人员(杨敏和何其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4-7-15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 宣卫公罚(2024)16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马渡关镇家家乐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2024年7月15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马渡关镇石林社区下蒲街294号马渡关镇家家乐超市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现场无法出示赵玉华效的体检合格证明,并在超市百货前台正在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7月16日下午14时对该超市经营者赵乾程及从业人员赵玉华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超市安排未取得有效体检合格证的人员(赵玉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4-7-15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 宣卫公罚[2024]17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汇佳超市滨江绿都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案 | 2024年7月16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东乡街道湖山滨江绿都E幢1楼6-11号门市宣汉县汇佳超市滨江绿都店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现场无法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2024年7月17日上午10时对该酒店经营者余梅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7-16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宣卫公罚(2024]18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友联生活超市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案 | 2024年7月16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东乡街道湖山社区解放东路巴山红军公园安置房2号楼第二层宣汉县友联生活超市部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现场无法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2024年7月17日上午10时对该酒店经营者杜庆彬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7-16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宣卫公罚[2024)21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马渡关镇钟楼生活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案 | 2024年7月23日,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宣汉县马渡关镇石林社区小寨街94、96、98号宣汉县马渡关镇钟楼生活超市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现场无法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2024年7月24日上午10时对该超市经营者于海中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该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7-23 |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宣卫医罚〔2024〕20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冯亮非医师行医案 | 2024年7月26日,卫生监督员依法对宣汉县胡家镇百兴街(冯亮门市)“同安药房”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冯亮在该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经查实,该经营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材料,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 2024-7-29 | 罚款3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第十三条 |
| 宣卫消罚[2024]24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新发理发店经营的消毒产品无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和产品备案凭证案 | 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在宣汉县蒲江街道华融社区燕湾街3号门市宣汉新发理发店正在销售神农风湿透骨膏、神农清毒王等消毒产品,该理发店门上贴有神农风湿透骨膏、神农清毒王的宣传照片和适用范围疗效、门店外放有一台音响正在宣传上述产品功效。2024年8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对该理发店经营者蔡味香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认定宣汉新发理发店经营无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和产品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2024-8-29 | 罚款1000元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
| 宣卫医罚〔2024〕25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黄芪非医师行医案 | 2024年9月3日10时,宣汉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宣汉县蒲江街道宝寺社区洲河新城1号楼29号门市,黄芪个人经营的“宣汉县百康源药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老板黄芪涉嫌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经过调查核实,该药店开业于2022年7月,从2024年2月起,黄芪开始在其经营的“宣汉县百康源药房”对不特定人群开展诊疗活动,但黄芪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 2024-9-3 | 罚款36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
| 宣卫医罚〔2024〕26号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非医师行医案 | 2024年9月4日,卫生监督员依法对宣汉县南坝镇兰子扁街道永胜花园(李明蓉)门市“宣汉县先兵大药房”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刘先兵在该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经查实,该经营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材料,本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当事人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2024-9-4 | 罚款3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