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陵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宣汉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宣府函〔2024〕211号)要求,现将县烈士陵园、县烈士陵园毛坝管护点(毛坝烈士墓)、县烈士陵园杨柳关管护点(杨柳关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宣汉县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永安社区4组(尖山子)
保护管理单位: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市级
建设时间:陵园于2014年10月正式动工修建,2017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保护范围:以宣汉县烈士陵园现状图为界,东至公墓堡坎,南至停车场外斜坡底部水沟,西至墓区护栏及绿化带边缘,北至墓区上方护坡顶部。保护面积30937.01平方米。
保护要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二、宣汉县烈士陵园毛坝管护点(毛坝烈士墓)
设施地址:宣汉县毛坝镇永盛社区迎宾路
保护管理单位: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毛坝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
建设时间:陵园于1972年6月正式动工修建,1973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保护范围:东至陵园内侧堡坎顶部水沟,南至陵园围墙外水沟,北至陵园围墙外小道,西至陵园前方绿化带;入园道路石梯两侧外沿向外延伸1米。保护范围面积3221.23平方米。
保护要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三、宣汉县烈士陵园杨柳关管护点(杨柳关红军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位于重庆市开州区、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三地交界。
保护管理单位: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峡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
建设时间:陵园于2021年7月正式动工修缮,2021年12月完成并投入使用。
保护范围:东至陵园围栏,南至陵园围栏,西至陵园围栏,北至红军广场内侧堡坎。保护面积23022.77平方米。
保护要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