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峰城镇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
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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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府发〔2024〕78号


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峰城镇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峰城镇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峰城镇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预警及发布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切实做好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森林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黄色预警期间

二、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巡山护林工作,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并按照分区分级管控的相关要求落实下列措施:

1.关注黄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

2.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6.专业扑火队员集中驻训。

7.开展扑火演练。

8.村(组)干部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9.有必要采取其他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成立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专班,并派出工作组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各地落实黄色预警期间的响应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引导

运用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短信平台、微信微博、小区短信等新媒介播报黄色预警,通过宣传栏(警示牌)、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规定,增强人们森林防火、爱林护林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预警监测

1、林业、应急等部门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

2、对国家、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负责实地核查,并在1小时内向镇森防指办反馈核查情况。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建好台账及时整改销号。

(四)加强火源管控

1、全面落实全省部分地区夏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野外火源管理相关规定,敦促全体公职人员做到“五个带头”,遵守“五个不准”。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管控,各地要加强预警期间巡护巡查和劝导力度,护林员全员上岗,加大对负责林区的巡护频次,全面落实“见烟就管”的要求。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落实监护人员的监护责任。

4、重点林区、重点地段、旅游景区要全面加强火源管控工作,启动防火检查卡点,固定卡点严格落实入山入林设置防火码的要求,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入景区。

(五)强化应急准备

1、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做好各种扑火物资准备和车辆、机具检修,保持器具性能状态良好。

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做好值班记录。

3、各村(社区)扑火队伍加强训练演练,立即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准备工作。

三、强化应急处置

(一)规范火情报告

1、黄色预警期间严格执行零火情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于每日8:00、14:00、20:00前向镇森防指办报告情况。

2、各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规范扑火原则

以半专业队伍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当地扑救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

靠前指挥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领导必须靠前指挥,指挥人员必须进入前线指挥部,所有扑救力量必须坚决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指挥、科学扑救,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的要求;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明确扑救力量体系

1、优先使用村(社区)扑救力量。扑救以本村(社区)群众性森林扑火火队伍为第一梯队,以乡镇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以其他社会综合性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为第三梯队。

2、镇内跨区增援力量。当地扑救力量不足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申请友邻乡镇森林防灭火群众性扑火队伍跨镇支援。

(四)及时开展火场扑救指导

1、各村(社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或拨打12119进行报警。各村(社区)接到群众报警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通报后,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核实火情,并按程序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本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对所辖范围森林防火区内发生火情及火势蔓延可控的一般森林火灾、周边乡镇边界发生的火情等开展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2、在30分钟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调派增援扑火队伍,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要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派出火场指导组,前往现场协助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附件:峰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黄色预警值班安排表


峰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黄色预警值班安排表


日期

带班领导

值班人员

备注

值班领导

值班人员

823

向春林

马国著

符淋峰

符威威


824

向春林

马国著

符淋峰

符威


825

向春林

马国著

符淋峰

符威威


826

向春林

马国著

符淋峰

符威威


827

向春林

马国著

符淋峰

符威威


828

向春林

马国著

符淋峰

符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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