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府发〔2024〕78号
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峰城镇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峰城镇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峰城镇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预警及发布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切实做好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森林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黄色预警期间
二、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巡山护林工作,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并按照分区分级管控的相关要求落实下列措施:
1.关注黄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
2.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6.专业扑火队员集中驻训。
7.开展扑火演练。
8.村(组)干部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9.有必要采取其他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成立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专班,并派出工作组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各地落实黄色预警期间的响应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引导
运用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短信平台、微信微博、小区短信等新媒介播报黄色预警,通过宣传栏(警示牌)、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规定,增强人们森林防火、爱林护林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预警监测
1、林业、应急等部门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
2、对国家、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负责实地核查,并在1小时内向镇森防指办反馈核查情况。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建好台账及时整改销号。
(四)加强火源管控
1、全面落实全省部分地区夏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野外火源管理相关规定,敦促全体公职人员做到“五个带头”,遵守“五个不准”。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管控,各地要加强预警期间巡护巡查和劝导力度,护林员全员上岗,加大对负责林区的巡护频次,全面落实“见烟就管”的要求。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落实监护人员的监护责任。
4、重点林区、重点地段、旅游景区要全面加强火源管控工作,启动防火检查卡点,固定卡点严格落实入山入林设置防火码的要求,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入景区。
(五)强化应急准备
1、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黄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做好各种扑火物资准备和车辆、机具检修,保持器具性能状态良好。
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做好值班记录。
3、各村(社区)扑火队伍加强训练演练,立即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准备工作。
三、强化应急处置
(一)规范火情报告
1、黄色预警期间严格执行零火情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于每日8:00、14:00、20:00前向镇森防指办报告情况。
2、各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规范扑火原则
以半专业队伍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当地扑救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
靠前指挥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领导必须靠前指挥,指挥人员必须进入前线指挥部,所有扑救力量必须坚决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指挥、科学扑救,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的要求;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明确扑救力量体系
1、优先使用村(社区)扑救力量。扑救以本村(社区)群众性森林扑火火队伍为第一梯队,以乡镇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以其他社会综合性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为第三梯队。
2、镇内跨区增援力量。当地扑救力量不足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申请友邻乡镇森林防灭火群众性扑火队伍跨镇支援。
(四)及时开展火场扑救指导
1、各村(社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或拨打12119进行报警。各村(社区)接到群众报警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通报后,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核实火情,并按程序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本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对所辖范围森林防火区内发生火情及火势蔓延可控的一般森林火灾、周边乡镇边界发生的火情等开展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2、在30分钟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调派增援扑火队伍,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要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派出火场指导组,前往现场协助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附件:峰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黄色预警值班安排表
峰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黄色预警值班安排表
日期
| 带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备注
| |
值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
8月23日 | 向春林 | 马国著 | 符淋峰 符威威 | |
8月24日 | 向春林 | 马国著 | 符淋峰 符威威 | |
8月25日 | 向春林 | 马国著 | 符淋峰 符威威 | |
8月26日 | 向春林 | 马国著 | 符淋峰 符威威 | |
8月27日 | 向春林 | 马国著 | 符淋峰 符威威 | |
8月28日 | 向春林 | 马国著 | 符淋峰 符威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