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樊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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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419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宣汉县樊哙镇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就做好宣汉县樊哙镇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以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现代农机装备,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升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作物

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补贴对象

2024年在宣汉县樊哙镇承包或租种土地达到一定规模(30亩以上),集中种植补贴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以下简称种粮大户)。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青贮、鲜食用途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条件

凡是申报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种粮大户捡种耕地,必须有经村委会签章、捡种土地农户签字的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的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2)种粮大户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池(桶)和档案以及产品收储记录,建立秸秆综合回收利用机制,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

(3)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须符合当地的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销售产品等。

(4)种粮大户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5)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三、资金发放

按照省级财政下达宣汉县的该项补贴资金总金额和实际种植主要粮食作物面积测算补贴标准。为防止“垒大户”现象,规定单户补贴规模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在2024年11月底前将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过其法人基本账户发放。

当年若有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四、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查备案

6月30日前,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自主向樊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如实填写《宣汉县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入股或捡种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号(或开户银行账号)、种子农药肥料等农用物资购买发票、生产收割仓储等环节照片、身份证(家庭农场、专合社、公司的还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详见附件5),申报人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村委会对所申报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盖章证明,经村、镇审核通过后,申报户通过微信小程序“达州一卡通”自主申报。

(二)补贴资金确认及兑付

2024年11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流程在“达州一卡通”系统和发放系统上,将补贴对象的信息推送至达州银行,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平台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其中,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农业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过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镇、村共同组织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同时要分别落实网格管理员专门负责,严格把握好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通过群众院坝会、群众大走访、微信群、拉横幅等方式积极宣传种粮大户补贴,让大家都了解政策,进而提高大户种植粮食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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