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
发布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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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职能简介

1.拟订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及林业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章制度。承担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荒漠化防治、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木良种的培育、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依法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的核查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名木古树的保护、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和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林业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5.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6.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7.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日常巡护管理、火源防控、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等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灾后治理和植被修复等工作。

8.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阵地建设和基层护林队伍建设。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围绕“绿色发展”推进国土绿化。以公路、铁路、河流“三边”绿化为重点,计划全年营造林1.5万亩,实施好178.3万亩的天保工程管护,森林活立木蓄积巩固24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保持62.15%。

2.围绕“绿色产业”实现兴林富民。围绕林、药、果、花作文章,以三墩、漆树为核心,力争创建成功省级中药材产业园区,以樊哙、老君等乡镇为基地大力发展油茶产业;以红峰、厂溪、毛坝等乡镇的森林资源为基础,计划包装实施3万亩中幼林,用于碳汇试点工作;建设培育一批森林小镇、森林人家,实现现代林业与旅游业、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林业产值达到56亿元以上。

3.围绕“平安林区”筑牢生态屏障。深入推进“林长制”建设,严守生态红线,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林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持续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病虫害控制在3‰以下,减少松材线虫病疫点乡镇1个。抓好森林防火建设,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4.围绕“改革创新”强化支撑保障。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做好145.7万亩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大对上争取和产业招商力度,力争向上争取项目15个,到位资金7000万元以上,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加快构建林银企合作新模式,积极规划第三、四轮国家储备林项目,拟包装天龙山、巴山大峡谷、东乡等七个片区,计划总投资82亿元、拟贷款65.6亿元,建设规模82万亩;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办林业的动力活力。

5.围绕“党建统领”强化队伍管理。一是落实责任。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级负责一级,层层落实;二是完善制度。逐一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以制度来管人管事;三是要遵规守纪。把党规党纪挺在前面,严格地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切实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律已,秉公办事,不办人情案,做到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过程严谨。严格财经纪律,严禁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

2

宣汉县观音山国有林场

3

宣汉县五马归槽国有林场

4

宣汉县峨城山国有林场

5

宣汉县天龙山国有林场

6

宣汉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7

宣汉县森林公园管理处

8

宣汉县木材检查站

 第二部分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发展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855.1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21.4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和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585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55.1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585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6.47万元,占93.0%;项目支出408.72万元,占7.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855.1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21.4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和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55.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39万元、农林水支出442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55.1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21.4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和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74万元,占14.0%;卫生健康支出191.39万元,占3.3%;农林水支出4423.05万元,占75.5%;住房保障支出420.01万元,占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7.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43.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5.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3958.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338.72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20.0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46.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36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1.60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5.50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轿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8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轿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个,涉及预算771.6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4个,涉及预算362.9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408.7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指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指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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