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2024 年重点工作
1.强化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
以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契机,采取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发放宣传单页、大众媒介发布等方式,深入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教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进网络”活动,针对校园儿童、社区老年人、农村消费群体、民生领域市场主体等开展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不断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同时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增强自律意识,坚守诚信守法经营底线。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化解消费纠纷
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智慧315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提升消协组织投诉工作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保证全国12315平台和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双平台运行畅通,及时受理、分流、转办各类投诉举报信息,按时间节点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力争双平台按时办结率100%。
3.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做好放心舒心消费创建工作
引导投诉量较多、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市场主体建立“ODR”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根据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通用标准,做实做优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示范单元创建工作,积极引导示范单元商家在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针对投诉量较多、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市场主体开展行政约谈,利用每季度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积极推动“ODR”企业在线纠纷解决工作,确保“ODR”企业在线和解率达到90%以上。
第二部分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81,05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8,877元,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下降。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081,054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1,05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081,054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054元,占90.39%;项目支出200,000元,占9.6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81,054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8,877元,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下降。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1,054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1,93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419元、卫生健康支出67,581元、住房保障支出148,11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1,054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98,877元,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1,936元,占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419元,占13.14%;卫生健康支出67,581元,占3.25%;住房保障支出148,118元,占7.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91,936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78,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医疗补助、生活补助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419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4,624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57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8,118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1,054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0,77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50,27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为小型客车,属于业务用车。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00,0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00,000元。(项目绩效详见公开表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