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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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和重要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协助做好本县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下,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抓好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充分履行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职能,筹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6次会议,压紧压实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总结提炼“1+8”示范试点成果,全覆盖完成“法治帐图”推广应用。筹备做好法治建设现场晾晒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小区依法治理试点工作,持续深化“依法治县九大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围绕县委中心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政法重点工作督查,深入开展法治调研督察,总结提炼宣汉法治建设经验和好做法,提升法治宣汉建设水平。

2.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抓好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做好上下左右协同联动,切实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深化合法性审查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大局和重点项目建设,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进一步优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助推全县项目建设“效率革命”提速增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质量。开展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试点,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合法性审查能力水平。

4.深化行政执法“三年行动”。持续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和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承诺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合检察机关深化行刑衔接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活动。加大对食品药品、环保、卫生、应急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指导和培训力度,力争在全市率先建立覆盖县乡两级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5.深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场所“3区5室”的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试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席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庭审旁听活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提升各级行政应诉能力。

6.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人大法律监督与“八五”普法督察相结合工作,提档升级“法治宣汉•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扎实开展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常态化推进“法律七进”,积极会同普法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普法、集中普法、专项普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构建“线上线下”普法工作格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7.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宣汉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期重点任务。建立园区(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善工作机制并实质化运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站专职人员配备,落实县、乡两级站点智能化终端设备全覆盖配备。深化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抓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办理,做到“应援尽援”。优化公证服务,拓展公证职能发挥。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开展精品案件评选工作,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8.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两所一庭一中心”联动调解机制,加强全县“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小区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业、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组织评定并命名个人调解工作室。加强与重庆开州、城口以及巴中平昌等地边界调解联动工作,健全完善边界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

9.严格特殊人群管控。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全面安装电子定位监管手机APP,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和心理矫治,坚决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加大社区矫正队伍培训教育力度,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大比武”活动。落实好“必接必送”“双列管”“一对一”等安置帮教制度措施,加强“就业基地”培育,做好就业帮扶,抓实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好“矫正•刑释”人员数智管控系统的运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宣汉县司法局

2

 

3

 

 

第二部分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829438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0364.6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专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8294380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9438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8294380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4380元,占91%;项目支出1570000元,占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8294380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0364.6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专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9438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59218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4140元、卫生健康支出542166元、住房保障支出117588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司法局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94380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30364.61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592186元,占79.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4140元,占10.85%;卫生健康支出542166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1175888元,占6.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234966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日常运转。2024年保障职工工资津补贴、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发放及单位日常运转经费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数为300000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所发生的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数为571000元,主要用于:监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199000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672524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38794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596200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各项人员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43728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37557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456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1729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预算数为1175888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94380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4255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228183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宣汉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81830元,与2023年预算下降6.2 %,主要原因是推动机关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宣汉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宣汉县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宣汉县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5700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运转类项目0个,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57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宣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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