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城建成区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的通告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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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城建成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络祭扫、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缅怀先人。

二、中元节期间(2024年8月17日至8月19日),在县城建成区内(南岸社区老卫校、笔架山、卫玻路、张家坝、谢生坝、插旗山、达宣快速路和210国道连接处、检察院、西商农博园、当门坝廉租房小区、明月大桥、明月社区、滨湖路形成的闭环式区域)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香烛、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烛、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县城建成区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不得遗留任何火灾隐患。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520543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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