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镇惠农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塔河镇
发布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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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明确各类惠农种植补贴的申报、核实和发放流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种类及标准

地力补贴:对耕种土地的农户,根据其土地质量、耕作制度等因素,按县级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农民保护和提高地力。

稻谷补贴:对种植稻谷的农户,按照种植面积和产量,按照县级标准给予补贴,保障稻谷生产稳定发展。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针对实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根据其种植面积和产量,按照县级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对种植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农户,按照县级标准给予额外的补贴,以鼓励规模化种植。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对采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并按照县上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撂荒耕地治理补贴:对积极治理撂荒耕地、恢复耕种的农户,按照县上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如农机服务、农技推广等,按照县上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

1.经营主体、农户向所在村(居)委会自主申报补贴项目,按照要求填写惠农种植补贴申请表,并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时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种植前中后照片等。

(二)村级核实

1.村(居)委会对经营主体、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2.村(居)委会组织村(居)社(组)干部对经营主体、农户所申报的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核实面积的真实性负责。核实结果需经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三)镇级核查

1.塔河镇政府组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纪委、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核查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全覆盖或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需由相关核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对于发现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资料整理与报送

1.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经营主体、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资料完整、规范,并按照补贴种类进行分类。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整理好的资料报送至县级农业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惠农种植补贴工作,广泛宣传惠农补贴相关政策,认真组织经营主体、农户进行申报,确保补贴种类和面积符合政策要求并真实、准确。

(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县级农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和补贴资金下达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三)镇纪委、镇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惠农种植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经营主体、农户要诚实守信,按照要求如实申报种植面积和相关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或骗取补贴资金。同时,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工作,共同推动惠农种植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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