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发〔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因《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通知》(宣府发〔2006〕6号)、《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意见》(宣府发〔2011〕2号)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权力事项调整与现行工作实际不符等原因,现决定予以废止。废止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废止事由 |
1 | 《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通知》 | 宣府发〔2006〕6号 | 废止 | 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
22 | 《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意见》 | 宣府发〔2011〕2号 | 废止 | 因权力事项调整与现行工作实际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