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安全有序接收退役军人本人保管人事档案的公告
来源: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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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个人人事档案滞留手中的退役军人: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建立标准化档案室。前期,涉及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工作已全面结束,现拟对退役军人本人保管人事档案进行安全有序接收,特作如下公告。

1.接收范围。具有宣汉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因特殊情况由本人自行保管的人事档案,对于已有托管单位(已安置且主管部门存在)的不在移交接收之内。

2.接收原则。实行自愿,一事一议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审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3.接收程序由退役军人本人自主自愿逐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宣汉县退役军人本人保管人事档案移交申请表》(见附件1),由户籍地村(社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分别审核审查确认其退役军人身份后,申请人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程序和要求移交档案。申请表中本人应对其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必须由本人手写填完相关内容并签字盖手印确认。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申请人共同启封其人事档案(已启封的须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现场复印后,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确认后,将所有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复印件作为《宣汉县退役军人本人保管人事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2)附件。《宣汉县退役军人本人保管人事档案移交申请表》《宣汉县退役军人本人保管人事档案移交清单》及申请人所有签字复印件、申请人移交档案原件,经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申请人双方当面密封并加盖宣汉县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暂存,待后期统一数字化并按要求入库纸质档案。

4.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申请人携申请表、本人人事档案、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安置就业股办理(石岭大道检察院左侧安置房二楼),联系电话:0818-5278577

        5.接收时限。202485日至2024930日为集中接收时间。此时段后,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则上不再接收由退役军人个人保管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个别特殊情况需退役军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出具移交情况说明,再按程序接收。

6.后期档案利用权责。对于退役军人本人保管的人事档案,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经村(社区)及乡镇(街道)逐级审核审查的申请表、人事档案及本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信息,仅对申请人退役军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属于退役军人的按规定存放其人事档案。今后,退役军人如根据其本人移交的人事档案提出相关待遇申请等事项,将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商军地有关部门对相应材料另行核实,确因相关档案资料无法核实或存疑,概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其真实性,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其法律责任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宣汉县退役军人本人保管人事档案移交申请表

            2.宣汉县退役军人本人保管人事档案移交清单

 

 

 

      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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