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农业农村局职能简介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推荐、评审等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装备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装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工作。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公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涉农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渔)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农村沼气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开展“高产创建”行动,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一是稳面扩种。粮食播面稳定在150万亩左右,总产60万吨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9.5万亩,油菜播面50万亩左右。二是高产示范。开展六大粮油作物高产和“百千万”示范创建,力争5个第一、1个第二,大面积粮食单产提升5公斤,探索整县推进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三是建好巴山粮仓。完成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8.1万亩,2024年争取新建高标准农田7万亩、提质改造2万亩(天生、柏树、下八、桃花、峰城、君塘、黄金、马渡关8个乡镇),并落实管护经费。全面落实“田长制”,完成撂荒地治理2万亩、低效经济林腾退0.3万亩,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2.开展“节本增效”行动,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一是建设“三大产业集群”。现代粮油集群。建成5大万亩粮油示范片,即:君塘-普光-胡家-马渡关、天生-柏树、东乡-黄石-下八-南坝水稻示范片,桃花-峰城-南坪玉米高产示范片,普光-黄金-厂溪油菜示范片。肉牛产业集群。新建肉牛规模养殖场10个和能繁母牛基地村5个。建成蜀宣花牛、宣汉黄牛保种场,力争通过省级蜀宣花牛种畜场认定1个(锦宏蜀宣牧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5大特色产业发展引领基地,即:大成、南坝—塔河肉牛,龙泉、三墩道地中药材,庙安、毛坝、南坪水果,石铁-土黄-漆树富锌硒茶叶,普光-黄金-老君食用菌等。争取省级产业强镇(龙泉中药材)。二是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养殖场建设,加快蓝润、蓝池养殖场建设进度,生猪出栏80万头以上。提高精准饲喂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全面节约养殖成本。三是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向森林要食物,积极推进食用菌、魔芋等森林蔬菜种植,适度发展党参、天麻等食药同源特色蔬菜。四是持续推进园区培育创建。争取城宣万合作园(大巴山中药材现代农业园)1个,创建市级园区1个(君塘粮油现代农业园)、县级园区3个,建设“鱼米之乡”。
3.开展“头雁培育”行动,抓实农业经营体系。一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力争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巴人地窖酒厂)、省级龙头企业3家(富昌牧业、佳肴食品、缘满集团)、市级龙头企业3家以上,培育亿元企业3家(巴山四季、铭远生态、龙森中药材)。二是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一组一家庭农场、一村一专合社、一乡一服务主体”,做到全覆盖。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规范运行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和社会化服务平台,建成区域农事服务中心5个(天生、君塘、胡家、峰城、下八),新培育县级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5家。
4.开展“强链补链”行动,提升农产品核心竞争力。一是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肉牛屠宰加工,加快生猪屠宰规范升级工作,开发特、优、名、新产品;助力桃花米业、桂花米业等本土企业开展稻米、菜油精深加工,支持龙森、琦云、仲泰等企业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不断提升方斗、南坝食品加工园区。二是强化农产品推介。增强“宣品天下”农业公用品牌的带动力,持续打造“蜀宣花牛”“宣汉脆李”“宣汉车厘子”产品品牌,提升“川驰牛肉”“勤巴脆李”“九顶雪眉”企业品牌。结合县委县政府主题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参加农博会、西博会等展会,对宣汉农特产品进行专题推介。三是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推进下八、天生、东乡、君塘、马渡关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强化县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组建县农业科技服务公司,建成蜀宣花牛科技孵化中心、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农业数字中心。
5.开展“样板引领”行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一是建设和美乡村样板区。新建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8个,建设秸秆离田通道80公里。完成41个和美乡村建设任务,重点推进君塘、月亮坪、宣南复线沿线人居环境整治。以月亮坪、巴山大峡谷为核心,建设和美乡村样板区。二是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提升“东乡-蒲江-君塘”“普光-清溪”城乡融合示范区2个。三是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扎实开展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大革命”,完成7000户农村户厕改造任务。基本建成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3大体系。推进种养循环小区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力度,推进南坝片区粪污利用社会化服务试点。
6.开展“助农增收”行动,聚力推进共同富裕。一是拓宽增收渠道。加快农产品供应链建设试点,推动农产品供应本地化。稳步推进农资供应集中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种粮成本。抓好农户庭院经济和畜禽稳定发展,做好住户、生猪、粮食三类监测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补短, 2024年农民收入增速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壮大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账务管理,开展小微工程项目建设试点。抓好“一村一项目 f 党建引振兴”,2024年底,5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元以上,2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0元以上。打造一批共同富裕先行乡村。
7.开展“擂台竞赛”行动,稳步推进改革创新。一是开展比学赶超竞赛行动。全年确定4个主题,每季度举办1次拉练活动,全覆盖、分片区进行。二是确保农业系统顺利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及节奏,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规范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是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改革任务。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2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宣汉县茶叶果树技术推广站 |
2 | 宣汉县植物检疫站 |
3 | 宣汉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
4 | 宣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5 | 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宣汉县分校 |
6 | 宣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
7 | 宣汉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8 | 宣汉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
9 | 宣汉县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
10 | 宣汉县种子管理站(宣汉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11 | 宣汉县农机监理站 |
12 | 宣汉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 |
13 | 宣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14 | 宣汉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
15 | 宣汉县城关玉米原种场 |
16 | 宣汉县昆池稻麦原种场 |
17 | 宣汉县饲草饲料工作站 |
18 | 宣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19 | 宣汉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
20 | 宣汉县畜牧兽医站 |
21 | 宣汉县农业执法大队 |
22 | 宣汉县水产局 |
第二部分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1110385.2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410932.8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无上年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71110385.20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110385.2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71110385.20元,其中:基本支出65522725.20元,占92.14%;项目支出5587660元,占7.8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1110385.20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6521318.07元减少25410932.8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无上年结转。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110385.20元、 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15254元、卫生健康支出2363318元、农林水支出52675672.20元、住房保障支出495614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110385.20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106585.3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15254元,占15.63%;卫生健康支出2363318元,占3.32%;农林水支出52675672.20元,占74.08%;住房保障支出4956141元,占6.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 年预算数为110878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行政单位缴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 年预算数为3416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事业单位缴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 年预算数为659047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5941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584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255元,主要用于: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966949.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171606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4年预算数为5140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0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0866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956141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522725.2元,其中:
人员经费:60545611.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497711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元,公务接待费86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下降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费用。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下降6.25%,主要原因是缩减公车运行费。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越野车),业务用车8辆(轿车),特种专业用车1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宣汉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77114元,与2023年预算5305365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宣汉县农业农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工程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越野车),业务用车8辆(轿车),特种专业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38个,涉及预算7621.7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30个,涉及预算60545611.20元;运转类项目57个,涉及预算4977114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1个,涉及预算558766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行政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主要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主要用于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物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