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清溪镇
发布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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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有效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编制年度预算、决算,严格执行财政纪律。

2.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稳定与完善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高标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农业生产宣传力度,促进全镇农业生产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全镇旅游发展,有力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全镇公共卫生安全服务建设,提高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努力做好教育、卫生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其中包含便民服务中心1个;农民工服务中心1个;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个;村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1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2

宣汉县清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3

宣汉县清溪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4

​宣汉县清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

宣汉县清溪镇村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79.5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36.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57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9.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57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01万元,占86.67%;项目支出210.50万元,占13.3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79.5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9.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26万元、农林水支出50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9.5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6.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84万元,占49.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35万元,占11.10%;卫生健康支出38.26万元,占2.42%;农林水支出505.52万元,占32.00%;住房保障支出77.54万元,占4.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50.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行政运行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50万元,主要用于:群团、武装、便民中心、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涉老组织等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01.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事业运行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 年预算数为74.7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 年预算数为100.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充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补充医疗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05.52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报酬及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7.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9.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5.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村社干部基本报酬及社会保险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差5万元。原因是因系统问题导致公务接待费未申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98万元,与2023年预算减少9.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降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6个,涉及预算1579.5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4个,涉及预算1275.03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93.9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210.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人员工资及行政运行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群团、武装、便民中心、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涉老组织等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人员工资及事业运行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补充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事业人员补充医疗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村(社区)干部报酬及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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