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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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15-20245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宣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宣汉县黄石乡百花村

宣汉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宣汉县黄石乡百花村。原项目于2018年9月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宣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1814号)予以批复,原项目总用地面积85亩,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年处理量23.3万吨,采用焚烧处理工艺,配置2台350t/d焚烧炉,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计划服务年限30年;由于发电机组能力增加66.7%,以及原料结构的变化、飞灰去向的调整发生重大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进行重新报批。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宣汉县及开江县行政区域全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有富余处理能力时掺烧生活垃圾性质相似热值较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项目总用地面积85亩,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年处理量23.3万吨,采用焚烧处理工艺配置2台350t/d焚烧炉,1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计划服务年限30年。拟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北侧原预留用地处新建1座填埋场填埋项目经固化后的飞灰,占地面积20033.8m,设计总库容约10万m3,服务年限为15.4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及炉渣处理系统等主体工程;除臭系统、渗滤液处理站等辅助工程,柴油储罐、石灰储仓、活性炭料仓、飞灰贮仓、螯合剂罐、填埋场等储运工程:其他河水净化系统、化水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供水工程、供电工程、食堂、倒班宿舍楼等。输变电工程、取水工程已另行开展环评。项目总投资4.5亿元,本次新增环保投资505万元。

1.项目运行中优先处置生活垃圾,根据剩余处理能力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因现阶段服务范围(开江县和宣汉县)内的生活垃圾量不足,项目拟掺烧一般工业固废(≤150t/d,包括废皮革制品900-099-S14、废橡胶制品900-006-S17、废塑料制品900-003-S17、废旧纺织品900-007-S17、糖渣/药渣900-099-S59、废弃卷烟纸162-001-S13、纸浆制造相关固体废物221-003-S15、废纸/废复合包装900-005-S17、废酵母151-001-S13、酒糟151-002-S13、废旧木制品900-009-S17、秸秆010-002-S80、食品及饮料行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152-001-S13、900-099-S13)和接收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50t/d,含水率<60%),不接收工业污水处理厂(站)污泥、不接收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项目应优先处置生活垃圾,根据焚烧情况做好一般固废处理计划,防止一般固废和污泥的大量堆存。在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杜绝撒漏造成二次污染。加强一般固废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管理,严控入厂、入炉要求。禁止处理危险废物。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实时排放浓度的监管,在项目非正常工况下,严禁添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防止废气超标排放。

2.加强废气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中降低卸料落差,定期洒水降尘,主要产尘作业点设置防尘网;及时清除路面渣土;硬化道路运输道路路面,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运输及施工车辆均采用合格的油品,确保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焚烧炉焚烧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 干法/半干法脱酸 干法喷射 活性炭吸附 袋式除尘”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后经一根80m高的两管集束排气筒排放。卸料平台、垃圾坑、储渣池和渗滤液处理站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UASB厌氧反应产生的沼气经收集后输送入垃圾坑经负压抽吸回焚烧炉进行助燃。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坑和渗滤液处理站等恶臭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后排放,UASB厌氧反应产生的沼气经管道输送至厂区的火炬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处置。石灰储仓装料粉尘、飞灰储仓逸散粉尘经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3.加强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除渣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已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运营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垃圾坑和填埋场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和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及车辆冲洗水等经收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 MBR生化处理系统 NF纳滤膜系统 RO反渗透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出渣机、飞灰固化、垃圾卸料区、车辆冲洗用水和冷却补充用水,反渗透膜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均不外排。净化系统废水、循环冷却废水、锅炉废水以及除盐制备废水,污染物浓度低,经收集后全部泵入循环水池重复利用,不外排。

4.加强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后达标排放。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的产生,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保障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处置。施工期施工过程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渣土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渣堆放场地;临时堆方应避开沟渠,遮盖堆置。运营期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类经固化后,其浸出液危害成分的浓度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控制要求后,采用吨袋密封、转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检修含油废棉纱、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生活垃圾送至焚烧炉焚烧。定期更换的纳滤膜、反渗透膜、废机油、实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布袋、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净水工程产生的泥沙外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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