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2013年,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依法公开政务内容,进一步规范县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制度化、常态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出台了《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办公室、政法股、规统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网。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初审、审核、审发程序,通过后才能在网上公开。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县内有关新闻媒体、人口计生局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四)加强监督考核,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建立评议考核制度,设立了人事编制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信箱。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一是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办事服务事项、统计数据等内容做了详细地说明,主动公开。二是对局门户网的局长信息和政府门户网站的书记信箱、县长信箱、举报投拆等案件按时按质办结。2013年累计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45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坚持局门户网、县政府网并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办公室、信息中心、政法股等相关股室设立信息公开点,公开办事流程、办公时间、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同时充分利用政务信息、新闻等相关媒体,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提报力度,将人口计生系统相关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办理奖特扶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咨询计划生育政策等事项。据初步统计,2013年来我局已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现场及电话咨询约800人次,受到广泛好评。
2013年,县人口计生局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主要任务,在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和行政复议或行政拆讼案件。
宣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