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财政局认真履行党政同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全力支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一是履行党政同责。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具体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落实财政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到食品安全与财政业务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全年预算安排食品安排200余万元,切实保障全县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为推动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三是强化监督问效。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着力加强预算执行分析,严格食品安全领域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和民生效益。定期深入联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传导食品安全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