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汉县科技创新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宣汉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4-04-19
点击数: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县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宣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宣府办发〔202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宣汉县科技创新奖提名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4年度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分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和科技创新成果奖。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为单位提名。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宣单位;经县科技局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1.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鼓励推荐有原始创新成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市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宣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科技创新成果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优秀项目。注重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二)提名人选(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宣汉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2.提名科技创新成果奖,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县科技创新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4.提名项目来源为国、省、市、县各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以往各级科技奖励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宣汉县内注册的单位。

7.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县科技创新奖的候选人。

8.提名项目曾获得过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县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不再提名为县科技创新成果奖。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三)提名公示

按照《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优秀项目。提名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宣汉县科技创新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附件2和附件3中的填写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杰出贡献奖申报人填写杰出贡献奖提名书(附件2);各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根据项目所属领域选择对应领域提名书(附件3)填写。

3.各提名书主件和附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县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提名纸质材料一式7份,县科技创新成果奖提名纸质材料一式5份。原件1份,其余为复印件)交提名单位。各提名单位要严格对照提名书填写要求以及《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签署提名意见并对提名书加盖公章。

(二)提名函报送要求

1.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2.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3.各提名单位将提名书、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1)、公示情况及结果以正式公函形式(一式2份)报送至县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送时间

2024531日前报送至科技局资源配置与成果股。

联系人:冉晓丽、聂瑞

联系电话:0818-5275860

联系地址:宣汉县神庙街13号

联系邮箱:1419502428@qq.com

 

附件:1.2024年度宣汉县科技创新奖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

2.宣汉县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提名书

3.宣汉县科技创新成果奖提名书

 

 

                       宣汉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

附件3.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