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峰城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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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委发〔20248 

中共峰城镇委员会  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峰城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辖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城乡环境,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峰城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峰城镇委员会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峰城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峰城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对场镇和各村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进行规范提升,使城乡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得到优化,公共设施日臻完善,群众素质不断提升,社会风尚全面转变,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1.基础设施。对公共基础设施开展检修检查,对损坏、破旧的路灯、垃圾池(桶)、公园广场健身器材、座椅、公厕设备等公共设施及时修理更换。对破损的人行道地砖、路沿石、井盖、花台、栅栏等市政设施进行维修。对绿化带干枯绿植花草进行补植更换。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清扫保洁。清扫清运辖区内积存垃圾及其他乱倾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面冲洗街面,禁止焚烧垃圾;清洗招呼站,清洗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转运设施。组织施工企业清扫清运建设施工场地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物料,确保周边环境无垃圾、无污水溢流。对主要道路开展路面清扫保洁、清理路肩杂草、疏通水沟、清洗波形护栏及标识标牌。镇级(镇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要发动职工开展办公区域环境卫生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级(镇辖)各部门(单位)

3.道路交通。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掉头、客运车辆违规上下客,规范私家车、货运车、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等整齐摆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综合执法办、峰城派出所

4.建筑工地。完成对辖区所有在建工地的巡查,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工地扬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并规范施工围挡,工地降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并正常运行。督促建筑废渣装卸规范,严禁“抛、撒、滴、漏”现象发生。整治场镇、主干道路建筑工地扬尘、占道堆码现象。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村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

5.市场秩序。切实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广告归栏”,取缔乱摆乱设各类摊点,规范早点夜市摊位,清理骑门摊、占道生产经营等行为,规范学校周边、广场、步行街等重点区域的马路市场,整治占道销售车载水果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综合执法办、峰城市场监管所、峰城派出所

6.广告店招。清除各类“牛皮癣”广告,对破损残缺、陈旧褪色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道旗广告、街(路)名牌、公交招呼站牌及时清理修复或更换。做到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7.人居环境。发动群众打扫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结合“走基层、听民意、汇众智、优作风”活动和“困难群众大走访行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居家环境。清扫院坝边坡生活垃圾,规范柴草杂物堆码堆放,拆除乱围乱搭围挡、鸡圈鸭舍,清扫村社道路,清理路边排水沟、路肩杂草。确保场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峰城污水处理厂

8.河道整治。对河道白色垃圾、树挂垃圾、河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杜绝将污水直排河道,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倾乱倒等行为,做到河道内无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大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城乡环境大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各类公益性岗位、志愿者作用,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发动全体群众,落实工作任务,通过严格的督导检查和考评,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形成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种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大提升的意义和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调动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培育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办公室、党建办、综合执法办要持续对整治活动的开展加强信息报送。

(三)保持常态长效。本次行动即日起开始进行集中整治提升,集中整治结束后进入常态化保持阶段,各村(社区)要加强日常保洁力度,加大群众人居环境整治和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居家环境,营造峰城洁美新环境。

(四)严格督查问责。各村(社区)每天形成工作日报,由镇综合执法办汇总后报镇纪委。镇纪委、综合执法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走基层、听民意、汇众智、优作风”活动,纳入红黑榜通报。对发现的“脏、乱、差”问题,通过交办、督办的方式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治效果差的进行严格问责,对连续三次被通报的村(社区)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1.峰城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2.峰城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日报汇总表


附件1                        

峰城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基础设施

完成辖区破损窨井盖的维修更换。

各村(社区)

2月29日

2

完成辖区破损雨水篦子的更换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

3月15日

3

完成辖区绿化补植补绿工作。

3月31日

4

完成辖区破损树木围池、地砖的维修。

3月31日

5

完成场镇雨污管网的维修。

峰城污水处理厂

3月31日

6

完成对辖区护栏、人行道花箱、标识标牌的排查、维护和更换工作。

各村(社区)

2月29日

7

完成对辖区公共区域内的健身设施的排查、维修和更换工作。

各村(社区)

4月30日

8

完成辖区损坏、破旧的路灯、垃圾池(桶)、公园广场健身器材、座椅、公厕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修理更换。

各村(社区)

3月20日

9

完成辖区破损的人行道地砖、井盖、花台、栅栏等市政设施的维修。

3月31日

10

完成辖区主干道的绿植花草补植更换。

3月15日

11

清扫保洁

组织辖区建筑工地清理杂物和垃圾,确保工地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各村(社区)

2月29日

12

组织辖区群众对房前屋后进行清洁大扫除。

13

完成辖区道路路面清扫保洁、清理路肩杂草、疏通水沟、清洗波形护栏及标识标牌。

各村(社区)

2月29日

14

完成辖区道路、隔离栏、花箱、招呼站台的清扫和冲洗,以及公厕的保洁和消杀,全面清运积存垃圾。

各村(社区)

2月29日

15

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办公区域环境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

各村(社区)、镇级(镇辖)各部门(单位)

2月29日

16

清运垃圾池(桶)及其他乱倾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各村(社区)

2月29日

17

清洗主干线路招呼站,清洗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转运设施。

18

对街道进行全面冲洗。

19

道路交通

重点整治凤祥街、天宇街机动车乱停乱放,保障道路畅通有序。

天府社区、综合执法办、峰城派出所

2月29日

20

整治客运车辆违规上下客行为。

天府社区、综合执法办

2月26日

21

开展场镇人行道两轮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停车规范有序。

天府社区、综合执法办、峰城派出所

2月29日

22

道路交通

整治辖区主要干道、场镇主要街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确保私家车、货运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整齐摆放。

各村(社区)、综合执法办、峰城派出所、

2月29日

23

道路交通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确保道路安全。

各村(社区)、综合执法办、峰城派出所

长期坚持

24

建筑工地

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的巡查,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工地扬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垃圾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并规范施工围挡,工地降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并正常运行。督促建筑废渣装卸规范,严禁“抛、撒、滴、漏”现象发生。

各村(社区)、村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

2月29日

25

整治场镇、主干道路建筑工地扬尘、占道堆码现象。

各村(社区)、村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

2月29日

26

市场秩序

确保各农贸市场内摊位货品有序摆放,地面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活禽水产屠宰点无污水溢流。

天府社区、峰城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办

2月26日

27

完成对辖区主干道路、农贸市场周边商户骑门占道、摆摊设点的整治。

各村(社区)、综合执法办、峰城市场监管所、峰城派出所

2月29日

28

完成辖区主要街道、道路及责任区域内撑杆搭棚、占道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

各村(社区)、综合执法办、峰城市场监管所、峰城派出所

2月29日

29

广告店招

完成对辖区所有户外广告的巡查,并及时维修、更换破损陈旧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

各村(社区)

2月29日

30

对辖区主要街道(道路)“牛皮癣”小广告进行清理清除。

2月29日

31

对辖区所有的路灯广告、招呼站台广告进行巡查和维护。

各村(社区)

2月29日

32

撤除破旧过时横幅标语、墙体广告、道旗广告等,清理“牛皮癣”小广告。

各村(社区)

2月29日

33

人居环境

发动群众彻底打扫屋内屋外环境卫生,清扫院坝,柴草杂物堆码整齐,拆除乱围乱搭围挡、鸡圈鸭舍等。

各村(社区)

2月29日

34

清扫村社道路,清理道路排水沟、路肩杂草。

3月10日

35

确保场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峰城污水处理厂

2月26日

36

河道整治

清理辖区塘渠漂浮垃圾。

各村(社区)

2月29日

37

完成辖区河流河道白色垃圾、河面漂浮物的清理。

各涉河村(社区)

2月29日

 

 


附件2

峰城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日报汇总表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当日整治内容(整治点位、整治措施、整治效果)

 

 

备注

基础设施

清扫保洁

道路交通

建筑工地

市场秩序

广告店招

人居环境

河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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