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乡村“三清一改一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全镇29个村(社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打造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新样貌。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生活垃圾
各村(社区)要组织辖区保洁员全面清理河道沿线、村组道路沿线散落垃圾,明确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每日生活垃圾日常日清。引导农户对房前屋后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地方进行清洁打扫,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遵循“政府为主导、以村民为主体、产生者付费”的原则,优化完善村规民约,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二)清理河塘沟渠
全面清理村庄河塘沟渠水面上的漂浮物、杂物和周边各类垃圾,全面制止垃圾污水直排河塘沟渠、企业超标排放及其他危害水体卫生的行为,全面消除“垃圾河”“臭水沟”现象。同时,要加强对河塘沟渠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树立群里卫生意识,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确保实现河塘沟渠长效管理和常态清洁。
(三)清除农业生产废弃物
各村(社区)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辖区内散养畜禽必须在规划区域进行圈养,禁止乱圈乱占,避免养殖粪污影响村庄清洁环境。
(四)改变居民不良习惯
各村(社区)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排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五)提升农村厕所清洁水平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场镇街道、学校、村两委办公室及其他对外开放公厕的日常保洁消毒,做好厕所粪污密闭转运,引导农户加强厕所清扫。严禁随意倾泻或直接排放粪污,严禁粪污外泄。
三、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2月4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突击整治阶段(2月4日—2月29日)。各村(社区)要以院坝会的形式召开动员会,利用村村响、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三清一改一提升”工作内容,组织村社干部、农村党员、驻村干部示范带头,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排查整治,对辖区公共区域、道路沿线、溪沟河流、塘库堰沟、房前屋后、柴草堆码、散养畜禽等进行“大扫除”“大整治”。
(二)建章立制阶段(3月1日—3月30日)。各村(社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借鉴浙江“千万工程”,总结此次整治行动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由集中整治向自觉坚持转变,做到卫生秩序长期有人管、有人抓,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部署到位,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横幅、宣传单、广播、院坝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引导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人人参与环境整治治理,转变生活习惯,改变生活方式。各村(社区)2月8日前将整治行动照片(院坝会、宣传横幅以及打扫卫生,不少于5张)报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三)严格监督检查。镇治理办全面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的督查考核评比,对各村(社区)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对此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公开检讨。如被县治理办等部门督查发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不力的由该村(社区)书记在电视上进行公开检讨,并由镇纪委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普光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