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民发〔2022〕158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达市办函〔2023〕94号)要求,同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调整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85元/月调整为740元/月,救助标准调整情况:A类435元/月 5元=440元/月;B类375元/月 5元=380元/月;C类345元/月 5元=350元/月;D类195元/月 5元=200元/月;E类135元/月 5元=140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5元/月调整为533元/月,救助标准调整情况:特殊保障类485元/月 48元=533元/月;A类300元/月 5元=305元/月;B类280元/月 5元=285元/月;C类230元/月 5元=235元/月;D类150元/月 30元=180元/月;E类145元/月 5元=150元/月;F类115元/月 15元=130元/月;G类105元/月 5元=110元/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情况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90元/月 72元=962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30元/月 63元=693元/月。
三、执行时间: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宣汉县民政局 宣汉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