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民政局 宣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20
点击数:人次

宣民发2022158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达市办函〔202394号)要求同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调整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85/月调整为740/月,救助标准调整情况:A435/ 5=440/月;B375/ 5=380/月;C345/ 5=350/月;D195/ 5=200/月;E135/ 5=140/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5/月调整为533/月,救助标准调整情况:特殊保障类485/ 48=533/月;A300/ 5=305/月;B280/ 5=285/月;C230/ 5=235/月;D150/ 30=180/月;E145/ 5=150/月;F115/ 15=130/月;G105/ 5=110/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情况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90/ 72=962/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30/ 63=693/月。

三、执行时间:202371日开始执行。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宣汉县民政局    宣汉县财政局

2023121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