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6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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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大湾404-3H井钻井及试采工程 | 宣环审〔2024〕4号 |
2 | 大湾4051-6井钻井及试采工程 | 宣环审〔2024〕5号 |
3 | 普光3021-8、9井钻井及试采工程 | 宣环审〔2024〕6号 |
宣环审【2024】4号大湾404-3H井钻井及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宣环审【2024】5号大湾4051-6井钻井及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宣环审【2024】6号普光3021-8、9井钻井及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