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宣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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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宣汉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宣汉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托门户网站、移动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机构信息、部门预决算、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执法监督等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9条,通过宣汉司法抖音公开政府信息53条,粉丝量5.6万人,利用办公区LED显示屏公开政务信息34条。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宣汉县司法局制发规范性文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0件。完善监督保障和信息审核发布管理机制,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防错敏信息问题发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更新宣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和宣汉司法”抖音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优势,第一时间发布涉及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的信息通过优选专业传媒公司参与抖音号的运营推广,负责法治信息的创编、拍摄和账号推广,同时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对每期交付拍摄的信息脚本严格把关,制定严密的审签制度,具体业务股室撰稿、抖音责任股室审稿、法律顾问把关、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发,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确保数据同源,信息准确2023年8月,我局在政府门户网开设宣汉县社区矫正矫务监督与公开专栏,定期公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案件办理、信息公开及舆情管理相关情况,自专栏开设以来,共发布信息6条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了多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通过定岗定责,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工作人员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同时以绩效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增强全局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本年度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些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有待提高,三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细化司法工作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流程,多形式、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二是规范发布信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审查把关,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三是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强化组织领导,通过学习培训和监督指导,增强局机关依法主动公开意识,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宣汉县司法局2023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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