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峰城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峰城镇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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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峰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1日至 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经过对各部门信息的梳理和编目,我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更新和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据统计,2023年利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4,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工作动态信息45条,政策解读2条,乡镇文件14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峰城镇常态化工作,持续做好重大决策公开、重大会议信息、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等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工作经费。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由镇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并做好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2023年我镇未印发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科学增设专栏,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审核流程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修订202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使广大社会群体能够更便捷了解峰城镇动态。加强信息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与公开平台数据保持一致。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力度积极利用宣汉发布、宣汉先锋、宣汉融媒等信息公开载体、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在狠抓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突破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将工作动态、群众办事指南、项目建设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二是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全面。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镇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一是将继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公示、公开听证、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加强载体建设、扩大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峰城镇2023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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