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15
浏览次数: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宣市监处罚〔2023〕398号宣汉县杨家河页岩砖厂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宣汉县杨家河页岩砖厂2023年2月10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君塘镇飞泉社区4组由廖龙春经营的宣汉县杨家河页岩砖厂进行执法检查情况如下:1、执法人员在厂区内发现有该厂生产的烧结普通砖(标砖)库存量为7.5万匹,经现场随机抽查测量初步判定存在标砖尺寸不合标准;2、执法人员将随机抽查的标砖委托四川昕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测,该批次标砖样品所检参数不符合GB/T5101-2017的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1.罚款825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五十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622
2宣市监处罚〔2023〕387号宣汉惠民宣超市时代豪庭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武*杰2023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举报“本人于2023年2月26日在宣汉惠民宣超市时代豪庭店花费13.8元,购买一个“添乐奥特曼糖果”,该食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后,前往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1、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备案回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号为:蒲江YB2022026);2、执法人员在该超市未发现消费者举报的“添乐奥特曼糖果”。消费者举报时向我局提供了购物小票复印件、产品实物外包装照片、视频光盘。1、没收违法所得13.8元;
2、罚款15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523
3宣市监处罚〔2023〕410号宣汉县天誉城茶餐厅涉嫌作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案何*中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01日,接12345四川省信访举报后到宣汉县天誉城茶餐厅进行现场检查,该餐厅内外有宣传展板3个,其展板右下角均标注有“本店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该餐厅共印制500张酸梅汤领取卷,其背面使用说明第4条均标注有“本卷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的宣传用语1.  警告;
2.罚款2000元
《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第十五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726
4宣市监处罚〔2023〕416号宣汉惠民宣超市时代豪庭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武*杰2023年5月24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惠民宣超市时代豪庭店销售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该香蕉“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17.96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808
5宣市监处罚〔2023〕417号宣汉县川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案宣汉县川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对巴中市平昌盛宏农资经营门市部的复肥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复肥:氧化钾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判定为不合格。1、没收违法所得313元;
2、罚款6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808
6宣市监处罚〔2023〕432号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2023年6月27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销售的“豇豆”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豇豆“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81.40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919
7宣市监处罚〔2023〕437号关于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2023年7月12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销售的“香芹”、“精品生姜”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香芹、精品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
520.73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925
8宣市监处罚〔2023〕426号关于宣汉好又来干货调料店涉嫌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石*2023年7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好又来干货调料店销售的“沙参”、“山奈”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该沙参、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罚款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4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831
9宣市监处罚〔2023〕425号宣汉小红干货调料批发部涉嫌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张*红2023年7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小红干货调料批发部销售的“沙参”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该沙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罚款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831
10宣市监处罚〔2023〕442号达州千顺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达州千顺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8月1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达州千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元白芷”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该中元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7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2
11宣市监处罚〔2023〕446号宣汉吴家调料经营部涉嫌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吴*平2023年8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吴家调料经营部销售的“白芷”、“沙参”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该白芷、沙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88元;
3、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七条、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5
12宣市监处罚〔2023〕443号宣汉文峰调味经营部涉嫌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文*2023年8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文峰调味经营部销售的“白芷”、“沙参”、“山奈”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该白芷、沙参、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96元;
3、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5
13宣市监处罚〔2023〕445号宣汉刘毛肚副食店涉嫌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杨*玲2023年8月1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刘毛肚副食店销售的“白芷”、“沙参”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该白芷、沙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3、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5
14宣市监处罚〔2023〕444号宣汉建兴调料副食商行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刘*兵2023年8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建兴调料副食商行销售的“白芷”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该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6元;
3、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5
15宣市监处罚〔2023〕388号宣汉县百雀羚化妆品专卖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龚*英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宣汉县金鼓广场内对宣汉县百雀羚化妆品专卖店进行检查发现:1、现场提供营业执照;2、该店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有三生花纤颜紧致面膜、鱼子精华水透无暇BB隔离霜、百雀羚深润.水光面膜、百雀羚绿水青山丹鸾国风礼盒、无中文标签的护肤品套盒,5个品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韩妙小水库清润亮颜黑膜、法璐莉美白补水蚕丝面膜2个品种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化妆品。1、没收下列化妆品:①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10月3日的三生花纤颜紧致面膜3片;②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月3日的鱼子精华水透无暇BB隔离霜5瓶;③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的百雀羚深润.水光面膜3片;④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月24日和2023年1月17日的百雀羚绿水青山丹鸾国风礼盒各5盒;⑤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月3日的白藜芦醇轻护肤套装2套;⑥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月3日的无中文标签的护肤品套盒3盒;⑦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法璐莉美白补水蚕丝面膜59片;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韩妙小水库清润亮颜黑膜43片;
2、没收违法所得448.4元;
3、罚款60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六十一条第五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523
16宣市监处罚〔2023〕381号宣汉县德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案 宣汉县德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举报到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大道恒胜 f 熙悦名著小区,亮证后对宣汉县德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现场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和业主手册,其业主手册内含有以下内容:物业服务费收取按照产权面积计算,住宅收费标准1.50元/㎡/月,非住宅2元/㎡/月,建筑垃圾清运费5元/㎡; 2.执法人员随机抽取3-20-1号户型物业费收费票据1份,票据上显示,业主实际缴纳物业费(含建渣费)1496.50元,户型预售面积93.03平方米,实测面积93平方米,退还差额224元折抵物业费,业主物业费(含建渣费)应为1720.50元。 3.据该物业公司经理王晓波陈述,住宅收取物业费1.50元/㎡/月,每年只收取9个月减免3个月,累计减免36个月物业费,业主每年只交9个月物业费; 4.现场无法提供该公司住宅收取物业费1.50元/㎡/月的相关证明文件。        罚款59877.37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519
17宣市监处罚〔2023〕477号宣汉县永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宣汉县永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商家投诉来到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聚亿御城1F-103号门市,亮证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市上方打有“德高防水工厂价”字样,门市内右侧地上堆放有待售的瓷砖胶TTB Ⅰ型和TTB Ⅱ型,共计252袋,其外包装上标注有:“人物图像、川圳德高和TTB”等组合字样,与注册商标:“人物图像、德高和TTB”高度近似;门市内中间位置和里面地上堆放有防水和背胶,共计:325桶,其外包装上标注有:“人物图像和川圳德高”组合字样,与注册商标:“人物图像和德高”高度近似。1.没收侵权商品;
2.罚款人民40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二款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2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