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宣汉县信访局单位决算
来源:县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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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访及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3)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来访。(4)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向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5)承担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和到县委、县政府的集体上访和到非接待场所信访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6)督促检查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事项的处理,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向相关责任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7)综合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对全县信访干部进行信访业务培训。(8)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宣汉县信访局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0个。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569.5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04万元,增长4.22%。主要变动原因工资调标、公积金预算等增加。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56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9.5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56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347.76元,占61.05%;项目支出221.80万元,占38.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9.5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04万元,增长4.22%。主要变动原因是调资、公积金等预算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04万元,增长4.22%。主要变动原因是调资、公积金预算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74万元,占86.68%;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8万元,占3.17%;卫生健康支出15.57万元,占2.73%;住房保障支出17.98万元,占3.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69.5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3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6.7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维稳(项):

支出决算为221.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万,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42.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充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9.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16万元、津贴补贴55.47万元、奖金18.02万元、绩效工资12.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98万元、医疗费补助15.57万元、住房公积金17.98万元、奖励金0.4万元、生活补助13.15万元。
  公用经费26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25万元、印刷费19.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81万元、租赁费0.36万元、培训费1.75万元、公务接待费1.88万元、劳务费37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0.83万元、其他交通费14.18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94%,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完成预算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12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部门督查、检查以及友好县业务学习、党建活动等接待。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督查、检查、业务指导;兄弟县业务学习、党建活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宣汉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5万元,比2021年增加1.18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宣汉县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LED一个4002万元、电视机2个7998元)、政府采购视频系统服务费8.8万元,购买法律服务支出6万元。视频接访系统用于接收上级视频会议等,购买法律服用为群众法律咨询提供便利。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宣汉县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信访维稳项目(项目名称)等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信访维稳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政府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府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1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政府机构(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政府机构(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51172222T000005707052-信访维稳工作

主管部门

宣汉县信访局本级

实施单位 (盖章)

宣汉县信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宣汉县信访局负责全县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信访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日常信访事项接访工作;负责交办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落实处理情况;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负责北京驻京办、成都驻蓉办信访值班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两会及重大活动值守工作 ;负责县上重要活动维稳工作;负责代理县长热线工作;负责培训全县信访干部工作;协调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信访督查、调研工作;接受中央、省、市临时巡视工作中的一系列接访工作。

2022年宣汉信访局从畅通信访渠道方面、案件排查调处化解方面、机制建立健全方面、重点时段信访保障方面等4个方面完成当年目标绩效任务。全年培训累计开展专题培训4场次参训人员200余人,编印并发放宣传手册、条例摘编等宣传资料5000余册。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压实首办责任。各地各部门累计排查上报各类信访矛盾452件,就地解决408件;县级以上交办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答复率均达到100%,群众参评率达97.44%;北京、成都派驻、值守365天外围劝返百余人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2022年宣汉信访局从畅通信访渠道方面、案件排查调处化解方面、机制建立健全方面、重点时段信访保障方面等4个方面完成当年目标绩效任务。全年培训累计开展专题培训4场次参训人员200余人,编印并发放宣传手册、条例摘编等宣传资料5000余册。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压实首办责任。各地各部门累计排查上报各类信访矛盾452件,就地解决408件;县级以上交办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答复率均达到100%,群众参评率达97.44%;北京、成都派驻、值守365天外围劝返百余人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96.80

175.80

175.80

100.0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96.80

175.80

175.8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接待信访群众

500

 

10

 

 

业务培训

110

 

10

 

 

信访处突

75

 

10

 

 

减少非访人次

120

 

10

 

 

处理信访事项

2500

 

10

 

 

领导信箱

60

 

1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良好风气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可持续发展指标

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5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1、一是畅通信访渠道方面。县级领导共参加接访72人次,接待来访群众27批62人次,下访185人次,推动解决信访问题25件。同时,同步推进各地各部门每周至少1天安排领导干部固定接访工作,尽最大可能引导群众就近就地反映诉求。二是扎实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贯彻。牵头拟定了《宣汉县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组织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20余个县级部门以及城区街道在县城开展了“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集中宣传暨夏季广场大接访活动。组织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活动。累计开展专题培训4场次参训人员200余人,编印并发放宣传手册、条例摘编等宣传资料5000余册。三是建成县级视频信访系统。根据达州市统一部署要求,依托县综治中心智慧化平台建成了县级视频信访系统,进而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视频信访系统互联互通,提升了接访效率,有效减少了越级上访。
2、案件排查调处化解方面。常态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落实化解责任,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压实首办责任。各地各部门累计排查上报各类信访矛盾452件,就地解决408件;县级以上交办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答复率均达到100%,群众参评率达97.44%,参评满意率达100%,全县信访“三率”进一步提升。
3、机制建立健全方面。一是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探索建立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主要召集人的信访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访问题解决,理顺基层信访秩序。二是坚持购买法律服务参与信访工作。今年来,通过购买法律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并在律师的参与下促进了12件重大信访案件的化解。
4、重点时段信访保障方面。2022年在北京冬奥会,全国、全省两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通过信访风险隐患排查、重点人员疏导管控、信访信息收集研判、突发事项应急处置等举措,与多部门协作联动,实现了活动及会议期间群众“零进京零赴省”。同时全力配合做好了全县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共参与信访维稳61次,均圆满无错漏。

存在问题

(1)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今年来借助《信访工作条例》学期宣传契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信访法治宣传活动,但部分群众对检举揭发、申诉等应当向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反映的问题,仍然执意通过信访渠道寻求问题解决,甚至缠访、闹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依然突出。
(2)对基层信访业务督促指导不够。因部分单位信访岗位人员流动变化快,业务人员对业务系统操作不熟,而信访局跟进督促指导不够,偶有责任单位受理不及时、信访答复超期等问题出现。同时,普遍存在重上级交办、系统转办信访事项办理,轻群众初访、初信、初电办理,信访事项“盯着办、马上办、限时办”的首办责任机制未完全建立。
(3)信访工作责任未完全压实。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期,均出现重点人员脱管失控、重点群体相互串联等情况,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属地稳控、属事化解责任上还存在问题,县信访局在压实工作责任上还有差距。

改进措施

一是来年将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形式多样化;二是加大初信初访的办理,小事不村‘大事不出乡’;三是多到基层实地走访、指导信访业务、开展培训、点对点的指导;四是压实责任,出台一系列考评机制贺措施,督促合理诉求化解一批、人员稳控在当地。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宣汉县信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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