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案件名称 | 基本案情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宣农(渔)罚 〔2023〕03号 | 柳某某违反禁捕期规定进行垂钓案 | 2023年8月13日,柳某某在州河东林万家滩河段使用刺网打鱼。 | 2023.09.01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
宣农(渔)罚 〔2023〕04号 | 郎某违反禁捕期规定进行垂钓案 | 2023年8月13日,郎某在庆云乡高墩子漫水桥下使用旋网打鱼。 | 2023.09.04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
宣农(渔)罚 〔2023〕05号 | 王某某违反禁捕期规定进行垂钓案 | 2023年8月13日,王某某在东林马冲滩河段使用杠河网打鱼。 | 2023.09.04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
宣农(渔)罚 〔2023〕06号 | 李某某违反禁捕期规定进行垂钓 | 2023年5月10日,李某某在上峡镇三叉河社区迎凤街自然流域河段使用禁用渔具(刺网)打鱼.被巡河的芭蕉派出所民警抓获。 | 2023.9.18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
宣农(渔)罚〔2023〕08号 | 杜某某涉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 | 2023年10月23日渔政执法人员在蒲江街道杜某某的新红某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检查发现,其销售水产品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3.11.07 | 罚款8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宣农(渔)罚 〔2023〕07号 | 宣汉县某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下作业工程对渔业资源有影响而未采取补救措施案 | 当事人在毛坝经跳河至普光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中新建了后河大桥、陈家坝大桥,其水下工程作业地点位于后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河流是我县河境内一条主要的水生动物洄游通道。 | 2023.11.16 | 罚款9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七条 |
宣农(农产品)罚〔2023〕1号 | 刘某某蔬菜上使用国家限用农药防治虫害案 | 2023年10月15日上午9时10分,宣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电话内容为宣汉县君塘镇重石村1组有农户使用高毒农药在给蔬菜打农药。2023年10月15日上午9时40分到达农户施药现场,宣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宣汉县君塘镇重石村1组农户刘某某正在用背负式喷雾器给蔬菜(上海青)施药,农药名称为“氯氰•氧乐果”。 | 2023.11.13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 |
宣农(农产品)罚〔2023〕2号 | 廖某某蔬菜上使用国家限用农药防治虫害案 | 2023年10月18日15时20分,宣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电话内容为宣汉县君塘镇重石村1组3号有农户使用高毒农药在给蔬菜施药。2023年10月18日15时40分到达农户施药现场,宣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经出示有效执法件,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宣汉县君塘镇重石村1组3号农户正在用背负式喷雾器给蔬菜(小白菜)施药。农药名称为“氯氰 •氧乐果”。 | 2023.11.28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 |
宣农(饲)罚〔2023〕1号 | 宣汉县某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拆包销售饲料 | 宣汉县某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向农户廖某某出售小鸡配合饲料21.4KG,单价5元/KG。9月17日向农户桂某某出售中鸡配合饲料2.8KG,单价5元/KG。 | 2023.10.18 | 罚款2000元 | 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第四十四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规定 |
宣农(兽药)罚〔2023〕1号 | 宣汉县某某饲料兽药经营部销售劣兽药 | 2023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邓炼、赵仕江等到苏某某的兽药门市检查发现宣汉县某某养猪服务中心货架上摆放有大量过期兽药共计8种,货值金额为1238元。 | 2023.10.30 | 罚款2470元 | 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兽药)》的规定 |
宣农(兽药)罚〔2023〕2号 | 宣汉县某某养猪服务中心销售劣兽药 | 2023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邓炼、赵仕江等到苏某某的兽药门市检查发现宣汉县某某养猪服务中心货架上摆放有大量过期兽药共计5种60盒(瓶、袋),货值金额1021元。 | 2023.10.30 | 罚款2042元 | 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兽药)》的规定 |
宣农(动监)罚〔2023〕6号 | 宣汉县某某养殖家庭农场未建立养殖档案 | 2023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魏春林、邓炼、刘志强、李勇在依法对宣汉县某某养殖家庭农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养殖场养殖档案。 | 2023.11.08 | 罚款5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宣农(动监)罚〔2023〕7号 | 周某某运输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 当事人2023年11月1日从宣汉县樊哙镇金花村宋某某处购买的35头生猪,运到宣汉县清溪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准备屠宰,其运输经营的35头生猪无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2023.11.27 | 罚款24517.5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并结合《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
宣农(动监)罚〔2023〕8号 | 杨某运输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 2023年11月7日15时许,宣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赵仕江、李志鸿在宣汉县黄金高速服务区内发现一车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也不能提供该89头生猪的检疫证明。 | 2023.11.27 | 罚款4611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