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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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二、申请条件

16-60周岁宣汉籍或常住宣汉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

2.2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一张

3.就业登记表

4.工商营业执照(个体经营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

5.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说明或劳动合同(单位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

四、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窗口及受理地址

受理窗口:就业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宣汉县社保大厅

八、办理流程

1.到就业服务窗口领取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和一次性告知清单

2.到就业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复核,合格后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3.打印并发放证件

九、服务咨询电话:0818-5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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