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二、申请条件
16-60周岁宣汉籍或常住宣汉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
2.2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一张
3.就业登记表
4.工商营业执照(个体经营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
5.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说明或劳动合同(单位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
四、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窗口及受理地址
受理窗口:就业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宣汉县社保大厅
八、办理流程
1.到就业服务窗口领取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和一次性告知清单
2.到就业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复核,合格后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3.打印并发放证件
九、服务咨询电话:0818-52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