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峰城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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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镇有关部门

因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分工调整,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峰城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向春林(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余开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办公室主任)

  何奉明(财政所所长)

  张恒源(派出所所长)

  冉何岚(市场监管所所长)

  孙光春(中心卫生院院长)

  曾鲜兵(峰城中学校长)

  程维波(峰城镇中心校校长)

  符淋峰食安办负责人

  田食安办成员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食安办,由符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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