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公示
来源:宣汉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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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联系人:罗晓林;监督电话:0818-5200113      12317;电子邮箱:136603297@qq.com;通讯地址:宣汉县乡村振兴局。

 

 

 宣汉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第一章   序 

一、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三)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四)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五)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

(六)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

(七)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350

(八)宣汉县财政局等部门印发的《宣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宣财发〔202140号)

(九)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宣汉县乡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府〔2022〕88号)。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统筹整合的资金重点支持帮扶村、脱贫村等重点区域;重点支持监测帮扶对象以及脱贫群众等重点人群持续增收;优先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群众发展基础且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植养殖业适度规模发展,延伸支持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销售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工作重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突出精准,突出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优先发展产业,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其他相关领域短板,持续改善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提升群众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章   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发挥好资金整合使用效益,一是实现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牢牢守住不发生整村整乡规模性返贫底线,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抓好现代农业园区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引领示范,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短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补短,规划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到户养殖项目、雨露计划、务工交通费补助、水利巡管员、小额信贷贴息以及解决各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一是聚力现代园区引领。按照县委、县政府“农业兴县”战略,围绕宣汉县肉牛现代农业园区晋级升星宣汉县胡家粮油园区争创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宣汉县南坝粮油肉牛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市级园区宣汉县龙泉中药材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市级园区全省“五良融合,宜机改造”现场会布局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二是聚力乡村示范区引领。以月亮坪乡村振兴示范区为引领,坚持全域谋划、项目推进、市场运作、精品打造,支持农旅融合发展项目,规划月亮坪乡村振兴示范区资产收益项目,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整治人居环境。三是支持特色产业。依托“牛、果、药、茶、菌”特色产业,立足蜀宣肉牛、道地中药材、车厘子和脆李等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大力推广品种改良、产品延链补链等建设。四是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党建引领、县乡联动、乡村联手、因地制宜、培养壮大”的工作思路,优先扶持具备区位优势、特色资源、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的行政村,作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五是聚力乡村建设。补齐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短板,抓好普光-毛坝、南坪、君塘、樊哙等地人居环境整治,以点带面带动农村环境大提升。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负责组织完成资金整合、项目实施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1.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预算安排、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年度整合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参与整合使用方案的审查,做好数据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库建设,汇总制定全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并按时上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业务范围内项目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的财务核算,建立整合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档案管理。

4.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宣汉县涉农惠民项目资金监管问责办法(试行)》(宣纪委办发〔2015〕69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每年抽审不少于10%的项目。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使用方案初审,建设项目的监管、初验,督促按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督促项目资金报账进度,负责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7.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续管护等,监督项目建设质量,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按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

1.建立健全项目库。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且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和管理好项目库确保项目质量

2.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未入库项目不得编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未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涉农整合资金。对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

3.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年度项目施计划审批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抓紧开展,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实行简易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要抓紧抓好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同时,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项目档案同步收集,项目建设到哪个步骤,档案就归档到哪个环节,做到项目档案规范化。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1.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坚决不得使用资金用于“负面清单”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2.全面落实公告公示。涉农整合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县、乡、村三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行政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或以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

3.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原则,对纳入年度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做到全程监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快资金的拨付,力争当年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衔接资金支出达到100%,充分发挥整合资金效益。

4.加强风险防控。紧盯生产经营、自然灾害、市场营销、经营主体等关键环节,探索开展产业项目风险监测试点,多层次、多维度开展动态跟踪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项目质效符合预期。各项目管理部门在不违反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利用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产业项目,要更加充分做好可行性论证、支持方式比选,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加强事前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四)加强后续管护运营

根据《宣汉县扶贫资产衔接帮扶资产管理办法》(宣委农办〔2022〕44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县域内衔接帮扶资产监管负主体责任,县级行业部门负指导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负日常监督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乡镇(街道)国有资产及村集体资产、个人资产负日常监管责任。具体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工协作,共同负责全县衔接帮扶资产监督管理,确保衔接帮扶资产安全规范运行。

一要开展移交确权。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对项目实施形成的资产要及时移交,并要划清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到户资产分类进行确权,明确资产权属和管理主体。

二要落实后续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权责,明确项目资产管护主体和责任,国有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村组集体资产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具体管护责任;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资产管理台账。

三要规范资产管护运营。一是加强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经营性资产要制定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可采取承包、出租(转包)、入股、联营合作、委托经营、自主经营等经营方式,择优落实经营主体。完善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属集体资产收益的,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剩余部分可用于分红。分配使用方案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备案。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可重点用于村内项目建设务工奖补、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方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分红应体现差异化扶持,适当向脱贫群众、监测帮扶对象倾斜。属国有资产收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严禁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分了之”“一股了之”。二是加强公益性资产管护运行。公益性资产要制定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经费。三是加强到户类资产使用指导。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

(五)严格规范资产处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衔接帮扶资产。由于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任务需要的资产,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毁的资产,因基本建设需要拆除的资产等原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到户资产分类处置。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宣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项目库,我县确定了乡村建设行动、产业发展、就业扶持、巩固三保障成果等四大类326个子项目。

一、乡村建设行动

主要包括农村道路建设、便民桥、饮水安全、山坪塘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共服务、河道治理及水土保持治理等。

(一)农村道路建设

1.实施地点。在南坝镇、君塘镇、胡家镇等26个乡镇(街道)项目所在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硬化村组道路52.9千米,维修整治道路24处。

3.项目建设计划。2023年3月启动实施,2023月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便民桥

1.实施地点。在天生镇、君塘镇、下八镇3个乡镇项目所在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便民桥4座。

3.项目建设计划。2023年3月启动实施,2023月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饮水安全及山坪塘整治

1.实施地点。在芭蕉镇、白马镇、柏树镇、茶河镇等21个乡镇(街道)项目所在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维修整治山坪塘5口,新建及维修人饮工程80处。

3.项目建设计划。2023年3月启动实施,2023月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人居环境整治

1.实施地点。在芭蕉镇、樊哙镇、清溪镇等9个乡镇项目所在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整治农村人居环境12个村(社区),整治25处。

3.项目建设计划。2023年3月启动实施,2023月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农村公共服务

1.实施地点。在芭蕉镇、五宝镇、清溪镇、天生镇、君塘镇、普光镇、三墩土家族乡、白马镇8个乡镇项目所在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安装太阳能路灯725盏以上。

3.项目建设计划。2023年3月启动实施,2023月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河道治理及水土保持治理

1.实施地点。在天生镇、君塘镇、塔河镇、下八镇4个乡镇项目所在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河道治理及维修堡坎等3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1处。

3.项目建设计划。2023年3月启动实施,2023月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产业发展

(一)实施地点。在37个乡镇(街道)项目所在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发展稻鱼基地400亩,药材基地20亩,车厘子避雨大棚10亩,宜机化改造180亩,脆李品质提升示范300亩,魔芋新品种繁育20亩,菌类种植100亩及食用菌产业提升等,林下蔬菜200亩,社会化服务2000亩以上;购置产业机械设备3套;新建产业路59.78千米,双轨运输车道5千米,渠道9.83千米,产业配套服务2050平方米等;10447户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特色庭院经济,发展到户养殖;乡村旅游项目9个,扶持15个村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小额信贷贴息等。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3年3月启动实施,2023月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就业扶持

(一)扶持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开发水利巡管员公益性岗位540;为跨省就业务工脱贫户(监测户)给予车船费补助。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3年3月启动实施,2023年12月全面完成。

巩固三保障(雨露计划)

(一)扶持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校提供助学补助。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3年3月启动实施,2023年12月全面完成。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计划投资情况。2023年,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计划投资37576.6919万元,其中:乡村建设行动投入9608.9919万元,产业项目投入25668.7万元(小额信贷贴息投入2000万元),就业扶持599万元(水利巡管员投入324万元,脱贫人口跨省就业275万元),巩固三保障(雨露计划)1700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124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059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9653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272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乡村振兴战略奖补)资金140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财政整合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各乡镇(街道)是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对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县级行业部门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资金效益较好、群众满意度高。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级督导组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导范围,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加强对整合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各乡镇(街道)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整合资金的,要依法查处、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宣汉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宣汉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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