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导】宣汉县“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清单 (2023年版)
来源: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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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申领对象

在宣汉县参保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及经营范围有劳务派遣的企业)。

二、补助申领条件

企业在2023年招用下述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同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

(一)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是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中人员;

(三)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指在我省就业部门系统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中人员。

三、补助发放标准

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方式

(一)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比对,按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企业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模块中,完成企业招用人员名单、补助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的核对及确认。

(二)自主申请。未收到“免申即享”信息的企业,提供招用人员名单及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等材料到宣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18-5217963。

五、办理时限

此政策执行及单位确认、申报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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