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清单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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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机关减轻处罚适用条件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
1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存在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从业人员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可以减轻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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