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达宣快速路南区和北区加油站项目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021xxxxxxxx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李xx 131xxxx5558 | ||||
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河北东方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8110xxxxxxxx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李xx 131xxxx5558 | ||||
建设地址 | 宣汉县达宣快速路 | ||||
规划总建筑 面积(㎡) | 2323.34平方米。 | ||||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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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宣府办〔2020〕88号文件第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按每平方米2元,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征收。建筑工程按设计图纸建筑面积计征,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一次性缴纳。 |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核定 | 经核实,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应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2元/平方米*2323.34平方米,应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4646.68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陆元陆角捌分)。 | ||||
计费基数(m2) | 征收标准(元/m2) | 政策性减免 金额(元) | 核定缴费金额(元) | ||
2323.34 | 2元/平方米 | 0 | 4646.68元 | ||
征收主体单位 |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收费单位 | 县(市、区)税务局 | ||||
日期:2023 年 11 月 0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