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夯实乡镇统计工作基础,提高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根据《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健全统计组织体系
(一)健全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岗位
乡镇应根据《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统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乡镇统计机构、配置专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配置兼职综合统计人员。
乡镇统计机构行政上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统计业务接受县(市、区)统计部门指导。
(二)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乡镇统
计负责人,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到统计岗位,保证乡镇统计人员的待遇,确保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和统计业务的顺利交接。
(三)构建统计调查网络体系
乡镇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乡镇统计机构为核心的基层统计调查网络,上接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下联村社、农户和企业,横联乡镇各工作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体系,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调查网络建设、统计业务管理及其他各项统计基础建设。
二、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做好辖区内各项普查的组织实施。
(三)及时掌握乡镇基本情况,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等的管理维护。
(四)组织统计人员培训学习,做好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账。
(五)按要求收集、整理、审核、录入、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做好辖区内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六)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
(七)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三、完善统计管理制度
(一)制定完善统计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乡镇统计管理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统计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业务管理制度。主要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统计工作岗位职责;
3.统计工作会议制度;
4.统计业务学习制度;
5.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6.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
7.统计资料开发应用制度;
8.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9.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维护制度;
10.统计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乡镇统计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制度。主要应建立以下制度:
1.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考核办法;
2.统计重点工作检查制度;
3.统计调查对象工作联系制度;
4.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依法开展统计活动
(一)明确统计任务
围绕辖区统计工作情况,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做好统计工作总结。梳理统计报表任务,明确工作主体、工作对象和工作要求。
(二)做好工作准备
组织人员加强统计业务学习,掌握从事统计工作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完善有关统计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维护统计调查单位名录信息,掌握工作对象基本情况。
(三)开展统计活动
做好统计任务安排部署。搜集、处理报送统计数据。做好资料开发应用,撰写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实行统计监督。做好统计工作日志撰写和统计资料归档管理。
五、做好统计工作管理
(一)加强统计业务的管理
1.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手续齐全(包括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制表人的印章或签名)、字迹清晰,并填写实际报出日期和联系电话。
2. 建立统计报表审查报送登记制度,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不得影响上级部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二)加强统计培训指导、调研、检查和工作联系
1.积极组织辖区统计调查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配合县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及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培训工作,坚持深入调查单位和居民家庭现场培训和指导统计调查业务工作。
⒊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调研检查活动。
(三)做好统计法制宣传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法制宣传。
六、强化统计工作保障
(一)做好统计基础工作
1.要设立统计机构,安排独立的办公场所,要有网络、电脑、打印机、统计软件等统计工作所需软硬件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统计工作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2.明确乡镇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总负责、统计工作机构领导具体负责、统计人员各司其职的乡镇统计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统计协调工作,以及对部门(行业)、调查对象统计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3.统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责任心强、能够胜任统计工作,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并按期参加进行统计继续教育。
4.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统计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乡镇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二)确保统计工作条件
1.统计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乡镇统计机构的正常运行。
2.统计机构和调查机构承担的城乡住户调查及其他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等因素适时提高标准。
七、其他
(一)为确保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落实,四川省统计局制订了《乡镇统计工作日志》(范本),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考核,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二)市级统计部门每年应有计划地开展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查。
(三)县级统计部门应将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指导乡镇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和督查。
(四)街道办事处和产业园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