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宣府复决〔2023〕16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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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被申请人: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逾期未处理其于2023510日提出的《投诉举报书》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102日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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