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华镇
发布日期:2023-10-30
点击数:人次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达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宣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及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户使用责任和属地责任,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3个月左右时间采取精准严格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监管执法等各环节,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整治清单,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健全燃气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联合监管执法三重预防机制。气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严进、严管、严处、重罚的常态化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核查清理,对无证经营企业要依法关停并严惩;对许可即将到期的企业提醒提前按要求申报续期申请;对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超出许可事项范围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对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站(供应站、储配站)未实行经营许可一站一证的,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评估安全技术条件达到要求后按照一站一证核发,评估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立即关停。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类别、区域等事项不规范的,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立即纠正、重新核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2.结合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压实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抢修维护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昊洋燃气公司

3.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或末端浓度小于最小检测量,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每年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卸、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销售自提气,且未对用户实行随瓶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宣传一次,以及经营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昊洋燃气公司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的安全生产、设备维护管理、安全用电、应急储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不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完成整改,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5.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6.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燃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场所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对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及时查封扣押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防止流入市场;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昊洋燃气公司

2.对违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未开展燃气管道普查并建立设施档案,未掌握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运行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并规范设置标志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燃气管道老化锈蚀或存在泄漏、窜压进行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昊洋燃气公司

2.开展燃气运输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落实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已取得资质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车辆、从业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要逗硬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3.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协调检验机构严把检验质量关,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管,对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按情节实施处罚。(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2.开展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和每年检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3.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对生产、充装、检验、流通等环节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4.结合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五)开展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1.加强对燃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及餐饮企业落实专项整治情况督促检查,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未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要督促限时整改到位。(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发现问题严格依法处罚,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对问题企业经营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3.通过监督抽查、行政约谈、责令整改、责令下架等方式,加大对燃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力度,对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速从重查处,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要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4.对使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非法运输燃气,以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要加大监管执法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气瓶等行为。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电子运单等措施,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神驾驶(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和抽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企业、驾驶员记分管理。(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7.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依法依规加强检查,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新华镇燃气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镇燃气安全发展、监督管理等工作。设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办集中办公,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及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四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最小单元。

(二)提高排查质效,规范整治管理。综合执法办加强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全面自查,做到排查问题见底到边,切实提高排查质量。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继续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参与,自查身边隐患,积极反映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查实后给予奖励。要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确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严防风险隐患漏管失控;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记录在册,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底数清、台账明。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严卡时间节点,落实任务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级工作方案要求,倒排时间表、路线图,不等不靠、边查边改,分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根治城镇燃气的顽疾痼瘴。20238月至11月集中攻坚六个问题,在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镇燃气风险隐患深查细纠、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多领域、全方位、无死角消除风险隐患。202312月至20242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进一步解决产生隐患问题的硬伤和制度管理、人员素质的软肋,杜绝隐患问题久拖不改,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遏制新隐患产生。20243月至2024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隐患问题回潮反弹,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20247月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经验及时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加大安全宣传引导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监督执法,强化督促指导。综合执法办要进一步理清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执法事项,制定执法清单和计划,实施联合监管执法。重拳整治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影响恶劣的案件,严惩一批典型并及时公开曝光,强化惩戒警示效果,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镇安委会要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采取书面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对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进展滞后、工作不实、推诿扯皮、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地方进行督促。对问题情节严重、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给予奖励。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车、宣传横幅、宣传单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屏)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拍摄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将燃气安全知识、用气常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的内容。久久为功,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气和应急处置知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持续提升燃气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