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柏树镇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柏树镇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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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府发〔2023〕81号

各村(居)及相关部门:

为了有效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柏树镇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 柏树镇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 柏树镇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分解表 

柏树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柏树镇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全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宣农函〔2023〕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粮食及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全乡农户数、户均承包地面积,党委、政府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承担该项目的优势。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服务小农户(种植面积小于30亩)的比例不低于60%,服务规模经营面积提高 1.7万亩次,带动粮食增产5.6%,促进农民增收4.2%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76万亩次其中机耕0.23万亩次油菜0.1万亩次,大豆-玉米0.05万亩次、水稻0.08万亩次、机种0.18万亩次油菜0.05万亩次,大豆-玉米0.05万亩次、水稻0.08万亩次、机防1.05万亩次油菜0.25万亩次,大豆-玉米0.2万亩次、水稻0.6万亩次、机收0.3万亩次水稻0.3万亩次)。

(二)补助品种及环节。主要对我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生产的耕、种、防、收的全部或部分环节进行托管服务。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实施对象含区域内从事粮油生产的一般农户、监测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符合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时间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补助标准及方式补助标准按照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宣农函〔2023〕161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拨付项目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直接补助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引导小农户接受服务。针对2023年水稻机收环节,由农户自主选择服务组织或对象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完善相关资料核查验收后,可以纳入补贴范围。

四、项目实施流程

按照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绩效评价阶段等,项目实施周期12个月,即从2023年9月到2024年8月。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3年9月上旬重点做好项目方案编制、补助品种选择、任务分解、方案报批等前期筹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4年8月)。重点做好服务组织的选择、公示、合同签订,服务过程监管、质量把关、做好服务等。

1.选择服务主体。按照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宣农函〔2023〕161号)文件相关要求操作执行,并将遴选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签订服务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要与人民政府、实施村(社区)委会分别规范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3.提供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合同开展作业服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及时反馈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同步抄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服务过程中,服务组织要开启作业监控终端,完善相关服务台账,规范建立《宣汉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农户花名册》和《宣汉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面积汇总表》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留存作业影像资料。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人员要同步跟进,监督核实服务内容及质量并签字确认。

4.项目实施监督和服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及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要认真履职,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服务工作

一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推进协调和质量监督,每次监督检查均应填报服务作业面积和质量监督检查表入档备查,确保服务质量有保证、价格公平合理,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是严格项目进度。根据批复备案项目进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三是做好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提供、矛盾纠纷的化解等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9月)。项目验收根据农业季节分段分环节进行验收。自查验收再申报县级核查验收。

服务主体实施项目结束后,向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资质证书、主体遴选确认资料、服务合同、验收申请表、服务农户花名册、面积汇总表、作业影像资料、作业轨迹资料等,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村(社区)协办员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的农户、田块的数量和质量逐一核实,进行验收,填写《宣汉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街道)验收表》。并按要求申报县级验收。

资金拨付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9月)。根据农业季节分段分环节验收合格完善材料后划拨补助资金。

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人员要认真督促、并协助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或自主选择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收集汇总乡镇验收资料、乡镇公示资料、县级验收资料、县级验收结果公示资料、税务票据等附件规范成册作为报账的资料依据。

(五)绩效评价阶段。一是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工作。二是要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成功的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并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以镇长张飞燕为组长、分管领导李志东为副组长、农业社会化服务站主任向守军、党政办公室主任瞿冬梅、财政所所长蒋华及各村社会化服务协办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要加强统筹,细化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务实推进各环节实施工作。

(二)强化监督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一是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应对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环节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效果的评估

三是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及解决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问题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惠农的良好氛围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2

柏树镇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分解表

序号

村(社区)

作物类型

适宜机械化作业面积(亩)

农产品加工或秸秆综合利用

备注

1

大沙村

水稻

20

20

360

30

 

 

2

石板梁村

水稻

180

180

940

420

 

 

3

月潭村

水稻

90

90

780

380

 

 

4

东岳村

水稻

110

110

790

390

 

 

5

左右场村

水稻

130

130

840

420

 

 

6

太坪寨村

水稻

105

105

830

440

 

 

7

峨凤村

水稻

95

95

750

370

 

 

8

九军村

水稻

70

70

710

350

 

 

9

石板梁村

油菜

190

105

420

0

 

 

10

峨凤村

油菜

155

100

345

0

 

 

11

太坪寨村

油菜

210

75

320

0

 

 

12

月潭村

油菜

174

45

315

0

 

 

13

东岳村

油菜

86

60

325

0

 

 

14

左右场村

油菜

115

80

430

0

 

 

15

九军村

油菜

70

35

345

0

 

 

16

石板梁村

大豆-玉米

130

130

420

0

 

 

17

峨凤村

大豆-玉米

70

70

380

0

 

 

18

太坪寨村

大豆-玉米

105

105

430

0

 

 

19

月潭村

大豆-玉米

95

95

370

0

 

 

20

东岳村

大豆-玉米

100

100

4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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