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塔河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塔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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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塔河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塔河镇人民政府

2023928


塔河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大竹9•7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及时堵漏补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全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扎实推动整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强力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现全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伤亡事故有效遏制,通行秩序明显改善工作目标。

二、整治时间

922日至1230日。

三、重点任务

(一)道路隐患安全大排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推进损毁设施补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原则,推进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重点针对临崖、临水及通客车农村道路,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治,9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全面排查排治任务。

1.县、乡、村、组道。集中排查治理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沟渠落差1.5米以上道路,农村车流量大信号灯、减速设施、照明设施缺失,马路市场等隐患。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城镇道路。集中排查治理道路照明设施、种植花草树木或者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标志等妨碍安全视距隐患。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宝塔社区

3.自建道路。集中排查治理自建路安全隐患,特别是全镇所有水库和河堤、大坝、林区等自建自用路和森林防火便道。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一律禁止通行;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通报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督促落实增设必要的警示、防护、隔离、禁止通行设施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水利组、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

(二)货运行业隐患大清扫。切实加强货运企业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教育培训。

4.严查货运企业。严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石峡村

5.严查货运源头。重点检查福禄煤矿煤炭运输车辆视频监控安装等情况。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石峡村

6.严查危险货物辖区运输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三)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

7.严查客货运车辆及7座以上面包车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8.严查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货车非法改(拼)装、超限、超载,危险货物运输无审批等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9.严查公交车未规范配备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设备情况。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

10.严查报废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违规载人载货和未拆解等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

11.严查农村地区交管办工作责任和交管员五项(交通违法劝导、道路隐患排查、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更新、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职责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

(四)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

12.严打涉摩违法犯罪行为。摩托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营运者以及唆使、煽动非法营运者抗拒执法、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组织者;经执法部门多次教育查处拒不改正,以及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13.整治非法营运、经营行为。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经营、拼装、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的商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14.严查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牌无证、酒驾、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驾驶改(拼)装及报废车辆等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五)交通安全教育大宣传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运用交通安全宣传七进等形式,通过公共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采取面对面三讲(讲危害、讲后果、讲责任)教育,不断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15.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主题活动、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主题活动、走进货运输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发布正能量暖心瞬间),持续打好百日行动宣传攻势战。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16.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适时通报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交通参与者。加强交通管理服务,开展安全行车常识宣传,实时通报道路路况等便民信息。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坚决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塔河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工作由综合执法办牵头,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共同推进,将责任落实到一线、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全力防范我镇发生伤亡事故。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镇综合执法办928日前向县道安办报送联络人员名单,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亮点及典型案例以简报方式随时向县道安办报送。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着眼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监管和清单管控措施,实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全闭环管理,并开展回头看工作,彻底治理一批道路安全隐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分片督导,严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走形式、隐患整治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塔河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塔河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长:覃志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飞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为先     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贺朝国     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向曦旺  副镇长

彭潇潇  副镇长

       南坝派出所所长

李向阳     南坝交警中队中队长

  员:田泽忠    党政办主任

  伟    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顾万华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余将   自然资源所所长

       林业站站长

吴尚臻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吴成华     项目办负责人

邓颖华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水利组负责人

敬华东     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

韦德平     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

吴文家     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

向晖     中心校校长

吴颂     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执法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唐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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