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2023年秋季教育收费公示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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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对象

备注

保育教育费

生/期

华融、示范、机关、蒲江幼儿园、西城幼儿园1500元,胡家、双河、南坝镇幼儿园1100元,公办中心校内设幼儿园500元,村小300元。

宣发改价格〔2018〕33号;宣发改价格〔2014〕31号  

幼儿及家长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时向缴费者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根据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要求,实行直接减免保教费300元/生・期,不再先交后退,其余按实际差额收取(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按向县教育局备案标准收费。

住宿费

生/期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审定备案,只能由全托幼儿园收取。

伙食费

生/月




服务性收费项目,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

校车接送费

生/月




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

温馨提示:各位学生及家长,凡学校(教师)收取收费公示栏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或乱收费。监督举报电话:0818-2122674(达州市教育局);0818-5217252(宣汉县教育局);0818-5217193(宣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对象

备注

教辅材料费

/

三年级55.8元四年级55.8元五年级56.5元六年级42.6元七年级80.9元八年级102.4元九年级87.4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号;达市教〔202389

小学3--6年级学生;初中1--3年级学生

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各校根据《达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据实公示。《达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之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学校在为学生代办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此费用不包含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使用统编教材的教辅资料(根据达市教〔202389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辅材料在省厅组织评议前,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有关规定,不
得统一代购)。

伙食费

/

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


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严格执行伙食成本核算和明码标价规定。

课后服务费

/

全县所有初中学生、城区小学生原则上每生每月课后服务费不超过180元,乡镇小学生原则上每生每月课后服务费不超过170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号;宣教科发〔202167号;达市教〔2022160

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收取时须出具合法票据,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校必须通过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时间,共同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按月据实结算收取,不足一月按天数据实结算。对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重点困境学生等特殊群体人员的课后服务费实行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校服费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


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具体代收金额应当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上予以公开,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温馨提示:1.各位学生及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免学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凡学校(教师)收取收费公示栏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或乱收费。2.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3.监督举报电话:0818-2122674(达州市教育局);0818-5217252(宣汉县教育局);0818-5217193(宣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3年秋季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对象

备注

学费

/

宣中450元,南中、土黄中学320元,宣汉二中2023年秋季高一新生450元,原在校高中学生320元;双河中学高一、高二学生320元,高三学生180元。 

达市府办〔2002112号;达市价费〔200120号 

学生

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材费

/

在《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选定的教材总金额,各学校据实公示。

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

1.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具体代收金额应当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上予以公开。2.《目录》之外的教材,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3.学校在为学生代办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作业本费

/

30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

代收费项目,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住宿费

/

宣中525元;宣汉二中350元;南中300元;土黄中学300元;双河中学120元。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川府发〔200145号;川教计〔20019号;达市府办〔2002112号;宣发改价格〔201527号;宣发改价格〔201442号;宣发改价格〔201919号;宣发改价格〔20208号;宣发改价格〔20209号 

自愿住校学生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伙食费

/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号 


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教辅材料费

/

普通高中3年级按照《达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各学校据实公示。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号;达市教〔202389

普通高中3年级学生

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具体代收金额应当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上予以公开。根据达市教〔202389号文件要求:2023—2024 学年,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开始使用新教材,高一、高二年级的教辅材料在省厅组织评议前,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使用,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统一代购;高三年级教辅材料仍在《教辅目录》中选用。

军训服装费及校服费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


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体检费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


代收费项目,学校按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

2022年秋季新入学高一新生每生每科20元,老生每生每科 5 元(其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每生 6 元)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

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对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按标准代职能部门收取。

温馨提示:1.各位学生及家长,凡学校(教师)收取收费公示栏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或乱收费。2.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3.监督举报电话:0818-2122674(达州市教育局);0818-5217252(宣汉县教育局);0818-5217193(宣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3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对象

备注

教材费

/

在《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选定的教材总金额,各学校据实公示。

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

学生

1.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具体代收金额应当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上予以公开。2.《目录》之外的教材,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3.学校在为学生代办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军训服装费及校服费





代收费项目,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住宿费

/

县职中580

达市发改价格[2022]65

自愿住校学生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期在校就读时间按5个月计算。

伙食费

/




服务性收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体检费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号)


代收费项目,学校按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温馨提示:1.免除中职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但不能跨年度收取学费,凡跨年度收取学费的,一律视为违规收费或乱收费。2.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3.凡学校(教师)收取收费公示栏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或乱收费。监督举报电话:0818-2122674(达州市教育局);0818-5217252(宣汉县教育局);0818-5217193(宣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对象

备注

费(保育费)

/

宏远学校:2022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新生3000元,初中七年级新生3850元,高一新生4000元;原在校小学生750元,原在校初中学生900元,原在校高中学生1600元。立德树人学校和凤凰双语学校:2023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新生3000元,初中七年级新生3800,原在校小学750元,初中900元。樊哙桂花园小学一年级新生1100元,原在校小学生300元。达州科技职校:2022年秋季起,高一新生2750元(扣除国家免学费1000元后实收学费),原在校学生450元(扣除国家免学费1000元后实收学费)。

宏远学校:宣发改价格〔202227 号、达市发改价格〔202215号。立德树人学校:宣发改价格〔201443号、宣发改价格〔2023〕28号。凤凰双语学校:宣发改价格〔201444号、宣发改价格〔2023〕26号。樊哙桂花园小学:宣发改价格〔201344号、宣发改价格〔2023〕27号。达州科技职校:达市发改价格〔202254号;原标准文号宣发改价格〔201145

学生

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按向县教育局备案标准收费(根据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要求,实行直接减免保教费300/,不再先交后退,其余按实际差额收取)。

住宿费

/

宏远学校:2022年秋季起,小学和初中新生400元,高中新生450元,原在校住校生350元。立德树人学校、凤凰双语学校:新生住校生400,原住校生350元。樊哙桂花园小学生:新生住校生130,原住校生50元。达州科技职校:2022年秋季起,新生住校生450元,原在校住校生240元。

宏远学校:宣发改价格〔202227 号、达市发改价格〔202215号。立德树人学校:宣发改价格〔201443号、宣发改价格〔2023〕28号。凤凰双语学校:宣发改价格〔201444号、宣发改价格〔2023〕26号。樊哙桂花园小学:宣发改价格〔201344号、宣发改价格〔2023〕27号。达州科技职校:达市发改价格〔202254号;原标准文号宣发改价格〔201145

自愿住校学生


教辅材料费

/

三年级55.8四年级55.8五年级56.5六年级42.6七年级80.9八年级102.4九年级87.4普通高中3年级按照《达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各学校据实公示。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号;达市教〔202389

小学3--6年级学生;初中1--3年级学生;普通高中3年级学生

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各校根据《达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据实公示。《达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之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学校在为学生代办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此费用不包含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使用统编教材的教辅资料(根据达市教〔202389 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辅材料在省厅组织评议前,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在市场自行购买使用,各校不得统一代购)。同时,根据达市教〔202389号文件要求:2023—2024 学年,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开始使用新教材,高一、高二年级的教辅材料在省厅组织评议前,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使用,各校不得统一代购;高三年级教辅材料仍在《教辅目录》中选用。

课后服务费

/

全县所有初中学生、城区小学生原则上每生每月课后服务费不超过180元,乡镇小学生原则上每生每月课后服务费不超过170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号;宣教科发〔202167号;达市教〔2022160

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收取时须出具合法票据,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校必须通过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时间,共同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按月据实结算收取,不足一月按天数据实结算。对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重点困境学生等特殊群体人员的课后服务费实行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伙食费

/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


学校严格执行伙食成本核算和明码标价规定,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军训服装费及校服费



达市发改价格〔2019358


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温馨提示:1.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其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以及物价局审批备案的学杂费收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2.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3.凡学校(教师)收取收费公示栏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或乱收费。监督举报电话:0818-2122674(达州市教育局);0818-5217252(宣汉县教育局);0818-5217193(宣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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