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
二、申请条件
具有宣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现场受理,经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窗口及受理地址:
受理窗口: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窗口
受理地址:各乡镇(街道)
八、办事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
2.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审核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残联审核;
4.县残联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民政局审批;
5.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自审批同意后次月发放。
九、服务咨询电话:0818-571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