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汉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宣府办〔2023〕9号)规定,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县委人才办复审,共有县住建局陈叶珂、县自然资源局张婷婷等45名同志符合入住条件,现对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拟入住人员申报资格有不同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8日—9月1日)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通讯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学坝街(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联系人:冉学文
联系电话:0818-5206567
特此公示
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