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宣生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市经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拟定《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序号 |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 责任股室 |
1 |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 | 运行股 |
2 | 参与拟定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政策。 | 运行股及相关股室 |
3 | 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 运行股 |
4 |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 综合股、科技股及各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
5 | 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 | 运行股、科技股及各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
6 | 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 运行股牵头,各产业发展责任股室配合 |
7 | 负责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
8 | 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 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
9 | 指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 运行股、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
10 | 协同普光经开区管委会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合理布局产业园区,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 综合股 |
11 | 协同普光经开区管委会适时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 运行股 |
12 | 负责工业源低(无)挥发性有机含量的原辅料替代和推广。 | 运行股牵头,各产业发展责任股室配合 |
13 | 负责推动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 各产业发展责任科室 |
14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按职责分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