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来源: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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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宣生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市经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拟定《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序号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责任股室

1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

运行股

2

参与拟定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政策。

运行股及相关股室

3

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运行股

4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股、科技股及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5

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

运行股、科技股及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6

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运行股牵头,产业发展责任股室配合

7

负责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8

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9

指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运行股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责任股室

10

协同普光经开区管委会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合理布局产业园区,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综合股

11

协同普光经开区管委会适时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运行股

12

负责工业源低(无)挥发性有机含量的原辅料替代和推广。

运行股牵头,各产业发展责任股室配合

13

负责推动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各产业发展责任科室

1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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