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宣汉县长滩河马渡关镇(庆云段)防洪 治理工程 | 达州市宣汉县马渡关镇(庆云段) | 宣汉县水务局 | 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达州市宣汉县马渡关镇(庆云段),包括清淤疏浚工程及护岸、堤防工程。其中清淤疏浚工程上游起点位于马渡关镇友谊电站拦河堰,桩号堤0 000.00,下游终点为四方田,桩号堤3 500.00,河道清淤疏浚3500m,清淤量为6.6991万m3;新建护岸、堤防工程602.97m,起点为庆云场镇入口至污水处理站,桩号堤0 000.00m~堤0 428.30m段,采用斜坡式护坡,桩号堤0 428.30m~堤0 602.97m段,采用直斜复合式护坡,护岸、堤防工程均布置于河道左岸。项目永久占地34亩,临时占地10.2亩,项目总投资169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8万元。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密闭存储并采用防尘布苫盖;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采取防尘措施;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清淤砂石临时堆放期间应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扩散。使用混凝土时应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采用湿法作业和喷淋洒水降尘措施。 2.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在居民区施工时张贴公告,采取围挡降噪措施,严禁午休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3.落实污水处理措施。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截排水沟,排水沟端部设置沉淀池,基坑废水及地面径流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砂石骨料及砼浇筑清洗废水采用预沉与沉淀组合的二级沉淀型式和土工布除油处理,经集水沟收集后导入预沉池,加絮凝剂,利用土工布吸油,初步沉淀后上清液排入沉淀池循环利用,工程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应及时进行回填处理;设置清洗设施及冲洗池,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相应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租住的附近场镇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 清淤砂石堆场,四周设置滤水导流沟和沉淀池,避免泥沙滤水随意溢流;采用半幅式围堰施工方式,采用土垒围堰,并覆膜,防止河水浑浊。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拆除的围堰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河道清淤产生的砂砾石运至清淤砂石堆场自然晾干后全部用于堤防工程碾压填筑、换填和箱涵工程碾压填筑、换填;所有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严禁抛弃至长滩河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