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推行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接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积极推行路长制,根据《下八县推进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长制办公室督查,由路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村级路长及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第三条督査内容。
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贯彻路长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的落实情况。
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村级路长履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督导发现的问题、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督查主题及对象。督查分为成员单位督查、镇路长办公室督查。
成员单位督查,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督查。
镇路长办公室督查,督查对象为有关责任单位、村级路长。
第五条督查分类。
定期督查:路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督查”“督办函”等形式督查。镇路长制办公室每个季度组织1次督查,对进度滞后或存在萧条解决问题的道路,可开展重点督查。
专项督查:路长联席会议要求督查落实的重大事项,或总路长、副总路长批办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查。
第六条督查要求。
督查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督查路段以及随机抽取确定为主,也可以用暗访等方式核实有关问题。
督查反馈:在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路长办公室按一事一清单方式,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反馈相关单位。
整改落实:被督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