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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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以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现代农机装备,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升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作物

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补贴对象

2023年在宣汉县域内承包或租种土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补贴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以下简称种粮大户)。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条件

凡是申报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在宣汉县境内作为补贴对象种植补贴作物须达到的种植最低面积(不含复种面积)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

2. 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种粮大户捡种耕地,必须有经村委会签章、捡种土地农户签字的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的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3. 种粮大户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池(桶)和档案以及产品收储记录,建立秸秆综合回收利用机制,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

4. 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须符合当地的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销售产品等。

5. 种粮大户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6. 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四、资金发放

按照省级财政下达宣汉县的该项补贴资金总金额和实际种植主要粮食作物面积测算补贴标准。为防止“垒大户”现象,规定单户补贴规模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在2023年11月底前将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过其法人基本账户发放。

当年若有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五、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查备案

8月5日前,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自主向耕地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如实填写《宣汉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入股或捡种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号(或开户银行账号)、种子农药肥料等农用物资购买发票、生产收割仓储等环节照片、身份证(家庭农场、专合社、公司的还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详见附件5),申报人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村委会对所申报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盖章证明,乡镇审核资料后存档备查(一式二份,乡镇、县留存),建立分户清册。经村、乡镇审核通过后,申报户通过微信小程序“达州一卡通”自主申报。

(二)乡镇审核公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所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及相关村委会对辖区内申报的种粮大户情况(流转土地、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等)进行实地逐户核实,并对审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通过“达州一卡通”进行线上调查、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由乡镇(街道办)政府重新审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宣汉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2),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盖章并经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15日前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三)县级核查确认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通过“达州一卡通”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线下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审查核实后的种粮大户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街道),全县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乡镇资金公示

10月31日前,县级检查核实后,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达州一卡通”系统上按照总资金和面积预测补贴标准,计算资金到户,系统返回由乡镇按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按照流程推送至发放系统。

(五)补贴资金确认及兑付

2023年11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流程在“达州一卡通”系统和发放系统上,将补贴对象的信息推送至达州银行,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平台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其中,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农业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过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


六、申报指南

(一)申报及操作程序

种粮大户在“达州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上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并公示——区县审核——乡镇资金公示——区县审核及兑付。

(二)提供申报材料

1.申请户填写《宣汉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3份(村委会、乡镇、县各一份),乡镇、村、组签字盖章(涉及多个村、社的,要分别签字盖章,并签明本村、组具体种植面积);

2.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附流转农户的面积花名册),有自有承包耕地的提供自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户口簿,专合社、企业、村集体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主要生产现场图片(产前、产中、产后、仓储、销售等重要生产环节);

5.统一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发票或采购票据证明,是由县级部门发放的物资要提供发放单位的证明。

6.社会保障卡或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

7.乡镇填报《宣汉县2023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2份(乡镇、县各一份);

9.申报户签订《宣汉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承诺书》《宣汉县种植业生产控制面源污染承诺书》各3份(村委会、乡镇、县各一份)。

(三)时间限定及要求

1.种粮大户补贴的线下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报送一份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不接受申报户到县直接申报;凡超过时间不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2.面积申报门槛:一般大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合社300亩,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

3.凡审核后被预定为种粮大户补贴户的,各乡镇要及时张榜公示。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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