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审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来源:宣汉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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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单位)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备注
1县审计局行政处罚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2县审计局行政处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行政处罚
3县审计局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4县审计局行政处罚对企业与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行政处罚
5县审计局行政处罚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行政处罚
6县审计局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行政处罚
7县审计局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行政处罚
8县审计局行政强制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9县审计局其他行政权力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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