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07-26
浏览次数:

​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达州监管分局

  关于开展2022年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区)发改局,达州高新区经发局,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村镇银行:

  为深入推进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守信企业群体,着力建立企业“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长效机制,促进辖区投融资环境有效改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达州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达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工作,由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达州市金融工作局、达州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由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达州市金融工作局、达州银保监分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达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领导组成的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二、评选原则

  “金融守信企业”评选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引导和自愿参选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

  三、参选范围

  在达州市登记注册三年(含三年)以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央属及省外大型企业在达州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四、评选条件

  “金融守信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银行开立了结算账户,财务管理规范健全,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业绩突出,年度无经营性亏损;

  (三)企业重视信用文化建设和信用管理,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1.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良好;

  2.企业依法纳税,纳税信用记录良好,在税务系统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

  3.企业依法缴纳法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信用记录良好;

  4.企业依法使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信用记录良好;

  5.企业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信用记录良好。食品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近一年内未受到质量安全相关处罚;

  6.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良好;

  7.企业注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信用记录良好;

  8.企业遵守借贷合约,企业信贷信用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达到其贷款主办行内部评级A级以上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所定标准、标识,在人行成都分行备案评级机构评定信用,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9.履行统计义务的信用记录良好;

  10.企业履行信息年报、公示义务的信用记录良好;

  11.企业及其负责人履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劳动仲裁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用记录良好。

  12.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四川)、信用中国(四川达州)网站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13.企业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金融守信企业”: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进入破产程序或宣布破产的,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的;

  (二)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产生违法犯罪记录的;

  2.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方面3年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金融案件的;

  4.企业参与非法集资、合同欺诈、预收资金逃逸或违规使用等,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未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且逾期拒不整改的或未经节能验收、节能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三)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1.企业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管理部门核查属实的;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存在严重不良信贷信用记录,恶意拖欠贷款本息或最近2年内贷款本息连续逾期3次、累计逾期6次的;

  3.企业存在偷、逃、骗、抗、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核实的;

  4.企业在申请政府资金以及参与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或在取得政府资金后未按承诺或申请用途使用资金,给国家、社会或利益相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拒不整改的,拖欠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职工职业危害得不到有效防止的;

  6.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法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节严重,经有关管理部门核查属实的;

  7.企业在报送统计数据时存在瞒报、漏报、错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全市统计工作真实性的;

  8.企业发生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等行为,被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监管最低等级的;

  9.企业因违规生产经营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或不按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10.企业不履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劳动仲裁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企业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确认为诚信示范企业的;

  (四)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五)2020年后评选出的“金融守信企业”开展复评,对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再次认定“金融守信企业”称号,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取消“金融守信企业”称号。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

  所在地各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申请填报《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向银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分别出具可以查阅其信用报告的《授权委托书》;

  2.根据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查阅该企业的信用报告并存档;

  3.主管部门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申报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申报表》中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交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4.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将相关资料转主办银行(与申报企业有信贷或结算关系的银行(与多家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原则上由贷款最多的银行)审查;

  5.根据审查情况,主办银行在《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申报表》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交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二)“金融守信企业”的评审。

  “金融守信企业”的评审由评选工作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选出拟评企业名单。

  (三)“金融守信企业”的公示与公布。

  “金融守信企业”入围企业在有关信息网站(如天府信用通平台、信用中国(四川达州)及政府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以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工作组名义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六、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一)金融守信企业申报表一份,含电子版。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企业有关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从事特种行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资质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评企业提供在人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在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用记录,可使用相关公示网站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最近2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六)参评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承诺书。

  (七)企业依法用工情况和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证明资料。

  (八)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第(一)至(七)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八)项有则提供。

  七、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8日至4月29日)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发布新闻,正式启动2022年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开始组织本系统的推荐评选活动。

  (二)推荐审查。(5月4日至6月30日)由企业申请,各成员单位推荐、初审,提出申请或被推荐的企业要提交500字以上的诚信事迹材料。并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地点: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802室,联系人:谭梅,联系电话:2657241,(传真)2657206,电子邮箱:zhengxin2657211@163.com。

  (三)评选公示。(7月1日至7月29日)评选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初步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金融守信企业”,在市级新闻媒体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反映问题,然后根据情况,确定最后入选者。

  (四)宣传表扬。(8月1日以后)召开2022年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表彰会,由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达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命名为年度“金融守信企业”,并授予“金融守信企业”荣誉标志牌。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将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向社会展示企业的诚信形象。

  (五)政策激励。(2022年8月1日以后)各级各部门对“金融守信企业”要按照《达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给予政策优惠。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八、建立退出机制

  若红名单企业出现本通知规定的“不能申报金融守信企业”情形,将立即取消资格并登报公示。

  九、备注

  本次评选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达州市金融守信企业申报表.pdf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达州监管分局

  2022年3月28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