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十条,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我局行政权力事项近期发生变化。现对宣汉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依法进行公示。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宣汉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
对应市 直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原因及依据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 层级 |
备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 层级 | 备注 | |||||
县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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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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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市场主体登记 管 理条例实施细 则》 第四十二条、 第七十四条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按规定公示终止歇业市 场主体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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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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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依据《明码标价和 禁 止价格欺诈规 定》第四条第二款、 第二十四条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 内 (平台内) 经营者有违反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 规定》 行为的, 未依法采取 必要处置措施, 未保存有关 信息记录, 未依法承担相应 义务和责任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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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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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依据《明码标价和 禁 止价格欺诈规 定》第四条第三款、 第二十四条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不尊重场 所内 (平台内) 经营者的经 营自主权, 强制或者变相强 制场所内 (平台内) 经营者 参与价格促销活动的行政处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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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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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依据《明码标价和 禁 止价格欺诈规 定》 第二十五条新 增。 | 行政 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提供的标 价模板不符合《明码标价和 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的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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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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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依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被检查的特种设备单位未 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逾期 未改正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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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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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依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被检查的特种设备单位在 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 提供有关材料的, 逾期未改 正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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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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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依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 二十九条第一 款、第三十六条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使 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未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 令, 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消除事故隐患, 并提交整改 报告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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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市场 监管局 |
3664 |
行政 处罚 | 对经营者未经权 利人授权不得以 ‘特约经销’、‘指定 经销’ 、‘总代理’、 ‘特约修理’或者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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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四川省反不正当 竞争条例》修订后, 已无 相关处罚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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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类似名义从事 经营活动,价格欺 骗, 捏造、散布虚 伪事实, 损害竞争 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的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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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市场 监管局 |
3732 |
行政 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广告发布登记,广 告发布登记事项 发生变化未办理 变更登记或者不 按规定报送《广告 业统计报表》的行 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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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设定依据《广告发 布登记管理规定》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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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市场 监管局 |
3806 |
行政 处罚 | 对未将营业执照 正本置于个体工 商户经营场所的 醒目位置且经登 记机关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 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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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设定依据《个体工 商户登记管理办 法》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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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市场 监管局 |
3672 |
行政 处罚 |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 得法定代表人资 格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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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设定依据《企业法 人法定代表人登记 管理规定》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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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市场 监管局 |
3687 |
行政 处罚 | 对企业法人登记 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 经核准登记注册 擅自开业的、擅自 改变主要登记事 项或者超出核准 登记的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的、伪 造 、涂改、 出租、 出借、转让或者出 卖《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 的、不按规定悬挂 营业执照的、抽 逃、转移资金, 隐 匿财产逃避债务 的、从事非法经营 活动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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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 及 其施行细则已废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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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市场 监管局 |
3688 |
行政 处罚 | 对企业和经营单 位拒绝监督检查 或者在接受监督 检查过程中弄虚 作假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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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细则》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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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市场 监管局 |
3689 |
行政 处罚 | 对企业法人登记 中单位和个人提 供虚假文件、证件 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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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细则》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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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市场 监管局 |
3798 | 行政 处罚 | 对外商投资合伙 企业登记类违法 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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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登记管理办法》 已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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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市场 监管局 |
127 | 行政 强制 | 对视同歇业企业 的营业执照和公 章进行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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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 已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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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市场 监管局 |
128 | 行政 强制 | 对需要认定的公 司营业执照临时 扣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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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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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市场 监管局 |
4050 |
行政 处罚 | 对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屠宰的生猪 产品、未经肉品品 质检验或者经肉 品品质检验不合 格的生猪产品以 及注水或者注入 其他物质的生猪 产品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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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修订后的《生猪屠 宰管理条例》 第三 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明确由农业农村 部 门实施相关处 罚, 且农业农村部 门权责清单中已有 相关事项, 故对此 事项作取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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