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普光镇
发布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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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入夏以来,雨量增多,高温、高湿天气加上洪涝等自然灾害,生猪等动物抵抗力下降,病原微生物极易孳生传播,动物疫情发生风险增大。为强化源头净化,消除传染源,切断病原传播途径,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根据省市县安排,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的意义

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落实清洗消毒措施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大清洗、大消毒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举措,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

村(社区)要在7月中旬前,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肉品经营摊点等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镇政府提供消毒药品各村(社区)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统一推进清洗消毒工作,消除疫情隐患。建立工作台账,保存清洗消毒时间、地点、对象、消毒药品和责任人员等工作记录。

三、强化高风险场所清洗消毒措施

村(社区)对历史疫源地、曾出现动物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等高风险环节,要加大清洗消毒力度,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圈舍、场地、交通工具、物品、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四、强化技术操作和物资保障

1.加强消毒灭源。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专人,逐社逐户开展一次大消毒,统一对农户其圈舍、院坝、喂猪常用的相关器具进行大清洗、消毒处理。各村、社区对本次安排的疫情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情况每个社要传2张以上的工作照片备查。因工作不落实辖区一旦出现重大疫情并造成严重后果将严肃问责。

2.规范处置。一旦辖区发现疑似传染病的猪,建议不用治疗,劝其就地无害化处理,先经过彻底消毒后深埋。千万不要将病猪转让、销售、宰杀或流入市场。排查发现有病死猪,一定要教育农户通过消毒后就近深埋,杜绝乱抛乱弃。对有病死猪的农户,要求其连续消毒1-2周,每天2-3次。

3.明确主体责任辖区规模养殖场、养猪大户、屠宰场、农贸市场、活畜交易市场作为主体责任,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全面大清洗、大消毒,若工作不落实,将对其经营主体实施停业或歇业处理。

4.消毒药品保障。镇政府采购的消毒药品,集中于本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消杀工作,原则上每个社不少于1公斤,大的村社区不超过一件15公斤,除统一消杀外,农户需要继续消毒的必须自己购买。

五、强化督导,保证工作落地落实

721日开始,镇纪委组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清洗消毒工作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已组织开展集中清洗消毒工作的村(社区),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好查缺补漏,确保清洗消毒措施落地见效。

​  普光镇人民政府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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